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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承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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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承宣
后黎朝承宣
黎圣宗光顺七年(1466年)—阮圣祖明命十二年(1831年)

黎圣宗洪德六年(公元1475年)行政区划
国家后黎朝
历史 
• 成立
黎圣宗光顺七年(1466年)
• 废除
阮圣祖明命十二年(1831年)
前身
继承
东道(南策上下路)
海阳省
今属于海阳省广宁省兴安省海防市

海阳承宣越南语Thừa Tuyên Hải Dương承宣海陽),是后黎朝十三承宣之一,初设于黎圣宗光顺七年(1466年)时名南策承宣,光顺十年(1469年)更名海阳承宣,东北接安邦承宣,西、北面连京北承宣,南壤山南承宣,东滨南海

建制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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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太祖顺天年间划属东道。后在黎仁宗延宁年间,改为南策上下二路。

黎圣宗光顺七年(1466年)划定十二承宣,初置南策承宣,光顺十年(1469年)改定承宣时更名为海阳承宣。洪德二十一年(1490年),改题为处,海阳承宣为海阳处。黎襄翼帝洪顺年间,改为镇。

莫朝时以宜阳为阳京,并划京北镇之顺安、山南之快州、新兴、建昌、太平等府隶之。黎世宗光兴年间,复将莫朝改划诸府划回原镇。黎显宗景兴二年(1741年),分为上洪、下洪、东潮、安老四道。西山朝时以荆门府改隶安广镇

阮世祖嘉隆元年(1802年),复以荆门府划入海阳镇,属北城总镇辖。阮圣祖明命三年(1822年),改上洪府为平江府、下洪为宁江府,东潮、安老为二县,明命十二年(1831年),阮廷废北城诸镇为省,撤改为海阳省[1]

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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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承宣领四府十八县[2]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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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潘清简等. 欽定越史通鑑綱目. 
  2. ^ 吴士连等. 大越史記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