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建制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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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條目論述以部分區域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2013年7月9日) |
非建制地區(英語:Unincorporated area)普遍存在於美國、加拿大、澳洲等國家,是指一個地區並沒有自治權,而是被更高層的行政區劃(例如國家、省、州、郡或縣)所管理。通常當一個地方政府被廢除時,將轉由更高層的行政區劃來提供該地區的服務。
案例[编辑]
美國[编辑]
香港[编辑]
中華民國(臺灣)[编辑]
現今臺灣省所有的區域皆被劃入三級(鄉鎮市區)以上的區劃中;但在四級(村里)來說,並不是所有地區皆有建制為四級區劃,像是新竹市北區、香山區、高雄市小港區的機場用地和澎湖群島、金門群島、馬祖列島的部分島嶼未劃入任何村里。
挪威[编辑]
另見[编辑]
參考來源[编辑]
- ^ 區議會地區面積(2014年10月). 地政總署. [2016年4月2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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