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應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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鮑應鰲

大明太僕寺少卿
籍貫 直隸歙縣
字號 字山甫,號中素
出生 生年不详
逝世 天启二年(1622年)
親屬 (子)玄度、宏度
出身
  • 萬曆十三年乙酉科舉人
  • 萬曆二十三年乙未科同進士出身

鮑應鰲(?—1622年),字山甫,號中素直隸徽州府歙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萬曆十三年乙酉科应天府乡试一百一十六名举人[1],萬曆十六年丁父忧。萬曆二十三年(1595年)乙未科進士,初授户部河南司主事,榷崇文税,以清操聞。二十八年七月任山東考试官。改兵部武選司主事,三十一年四月差往江西等處催徵馬價,三十二年二月又改禮部儀制司主事,教习驸马楊春元,坐事禠职为民[2][3]。起复原官,歷禮部郎中,皇太子朱常洛生母孝靖太后薨,詔喪禮视世廟沈貴妃,應鰲以为太簡,乃考穆宗生母孝恪太后为康妃時故事,上之,得允行。天启元年,以御史方震孺荐起为礼部祠祭司郎中[4],尋改尚宝司少卿[5]。二年(1622年),升太仆寺少卿[6],尋卒[7]。應鰲端亮有學識,守正不阿,群小忌之。著有《瑞芝山房集》[8]

家族[编辑]

母程氏(1518年-1597年),封太孺人[9]。兄鲍应召,仪真县学生。

參考文獻[编辑]

  1. ^ 《萬曆二十三年乙未科進士同年序齒錄》
  2. ^ 万历三十二年三月庚辰,大学士沈一贯等言今日该文书官刘宣传出 圣谕:朕览东厂所奏事件,驸马杨春元不知何故于二十八日小帽青衣,朝府门行礼毕,坐用二人小轿回原籍固安县去讫。驸马何官,不奉明旨,擅自离任,狂肆无礼,即差锦衣卫官赶伴回京,奏请定夺。伊父教子无方,教习部官鲍应鳌训示安在,都禠职为民。卿等可传示遵行,钦此!臣等再三思之,朝廷之驭臣下,可以专用法;而驭中尉则宜兼用恩,盖义无可绝,则法难尽行;情当曲体,则事宜委悉。若但追之使还,而不处之得所,可以结今日,未可以保来日也。观春元此举弃富贵如敝屣,能絷其身,能拘其心乎!夫亲莫亲于伉俪,而不免于反目之嫌,积反目之久,至于触王法,舍懿亲,而不顾此,其左右必有长舌为之交构,所渐渍甚深,而所离间甚巧,安可不为之一处也。臣等以为春元既来之日, 皇上尚宜推骨肉之至爱,降肺腑之密情,详察其府中内外用事不法之人,而一分别严处之。轻则更易其人,重则明正其罪,然后离间之匪人可去,辅导之忠益得行。春元可遂好逑之愿,公主可洽谐老之欢。而 皇上厘降之初心不孤,顾复之永怀始释,不宜遂置之弗虑而已也。家法国体,关系匪细。
  3. ^ 万历三十二年八月,礼部署部事侍郎李廷機奏驸马杨春元悔过读书,胄监之钦期已满, 圣意之释然可知。惟是部臣鲍应鳌原任兵部武选司主事,去年差往江西,虽调仪制,补教习,实未到任,乞免溺职之罚。诏:杨春元复任朝参,回府居住。鲍应鳌既奉差委,将及一年,何尚未回,查明以闻。
  4. ^ 天启元年三月,起原谪广东揭阳县典史高攀龙为光禄寺寺丞,原任礼部郎中鲍应鳌为礼部祠祭司郎中,行人司行人刘宗周为礼部仪制司主事,御史方震孺荐之也。
  5. ^ 天启元年四月,改礼部祠祭司郎中鲍应鳌为尚宝司少卿,仍支正五品俸。
  6. ^ 天启二年二月,升尚宝司少卿鲍应鳌为太仆寺少卿。
  7. ^ 天启二年五月,予原任太仆寺少卿鲍应鳌祭葬如例。
  8. ^ 《徽州府志》
  9. ^ 唐文献《鲍母程太孺人行状》
  • 《歙县志》
  • 《江南通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