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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天水圍童黨欺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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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天水圍童黨欺凌案是指2018年7月香港天水圍發生的欺凌事件。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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渉事男生銀仔為案中主腦林姓女生所鍾情,惟銀仔並不喜歡林。銀仔找受害人鄭姓女生傾談心事,誤以為其搶走銀仔,因而對其產生怨恨。

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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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8年7月11日凌晨,姓蘇女童和姓林女童閒逛時,遇上曾在社交網站辱罵林和蘇的姓鄭女童。蘇隨即上前質問鄭,鄭回應稱因討厭她們。蘇隨即掌摑鄭,林為了避免途人發現,便把鄭帶到天恩邨一涼亭。在欺凌期間,把鄭帶入涼亭後,林對鄭掌摑、扯頭髮、搣乳、用衛生巾貼面、用木櫈毆打等,期間林更要求鄭舔其手指傷口。蘇用皮帶鞭打鄭,並用打火機燒鄭的下體,並毀壞鄭的手機。[1]李姓男童在欺凌事件中較晚的時間趕到現場,當時鄭遭受林和蘇為首的童黨虐打,李上前掌摑鄭15巴掌,並致電給鄭的朋友要求加入打架。[2]未幾鄭的朋友趕到,童黨馬上逃脫。鄭其後被送往屯門醫院治理,其友人報警揭發事件。其後蘇和林在天水圍被捕,並於7月15日在屯門法院提堂。李匿藏在朋友家中,直至2018年7月15日被警方拘捕。[3]其他男童黨分別在2018年7月17日及18日被捕。[4]

涉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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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蘇姓女生:案中首被告。被控有意圖使他人受傷和刑事毁壞罪。在2018年11月2日承認控罪。[5]在2018年11月23日被判處兩年感化令,並須入住感化院一年。[6]
  • 林姓女生:案中次被告。被控有意圖使他人受傷和刑事毁壞罪。在2018年11月2日承認控罪。[5]在2018年11月23日,林被判處入更生中心。[7]
  • 李姓女生:案中第3被告,花名「包包」,被控有意圖傷人罪。於2019年2月26日裁定有意圖而傷人罪罪名成立。[8]在2019年3月19日被判處入更生中心。[9]
  • 第4被告:被控有協助及教唆他人有意圖傷人罪。於2019年2月26日獲控方撤銷控罪。[10]
  • 第5被告:被控有協助及教唆他人有意圖傷人罪。於2019年2月26日裁定有協助及教唆他人有意圖傷人罪罪名成立,在2019年3月19日被判24個月感化令。[9]
  • 第6被告:被控有意圖傷人罪。於2019年2月26日裁定有意圖而傷人罪罪名成立,在2019年3月19日被判24個月感化令。[9]
  • 第7被告:被控有意圖傷人及刑事毀壞罪,在2019年2月14日承認控罪,在2019年3月7日被判處兩年感化令,並須入住感化院一年。[11]
  • 第8被告:被控有意圖傷人及刑事毀壞罪,在2019年2月14日承認控罪,在2019年3月28日被判處兩年感化令,並須入住感化院一年。並賠償事主1660元。[12]

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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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於2018年7月15日在屯門法院提堂。蘇姓女童和林姓女童其後被控有意圖使他人受傷和刑事毁壞罪。蘇和林在2018年11月2日承認控罪,稱自己一時衝動才犯案,被裁判官斥責其殘忍。[5]在2018年11月23日,蘇被判處兩年感化令,並須入住感化院一年、林被判處入更生中心。[6]

案中第3、4、5、6、7、8被告不認罪,案件轉往西九龍法院少年庭提訊,案件安排於翌年2月19日開審。[13]2019年2月14日,第7、8被告承認有意圖傷人及刑事毀壞罪,案押後至三月七日判刑,期間兩人需還押。[14]

案件2019年2月開審。李姓女童在審訊期間表明有協助受害者逃走,並表示掌摑鄭是為了防止被首次被告兩人懷疑其協助受害者,[2] 惟受害者否認有協助其。李表示曾有警員誘其認罪,表示只會警司警誡,[15]而她在警員會面時說出的不是真話,最終法庭剔除第二份錄音會面。法庭終裁定李、第5、6被告犯罪表證成立。[16]2019年2月26日,第3被告和第6被告裁定有意圖而傷人罪罪名成立,第5被告協助及教唆他人有意圖傷人罪罪名成立,還柙監房看管,待3月19日判刑。[8]第4被告獲控方撤銷控罪。[10]

2019年3月7日,第7被告被判處兩年感化令,並須入住感化院一年,第8被告判刑押後至3月28日。[17]同年3月19日,李判處入更生中心,第5、6被告被判24個月感化令。[9]而同月28日,第八被告判接受感化,並賠償事主1660元。[18]

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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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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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楊婉婷. 【殘酷欺凌】煙蒂衞生巾做刑具虐「情敵」 被捕女同黨家門遭淋油. 香港01. 2018-07-14 [2019-05-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29). 
  2. ^ 2.0 2.1 天水圍童黨集體欺凌少女案 有被告辯稱曾幫事主脫險. 香港蘋果日報. 2019-02-20 [2019-05-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4). 
  3. ^ 【童黨施虐】警沙田拘捕多1名14歲女童 至今共3人落網. 星島日報. 2018-07-15 [2019-05-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4). 
  4. ^ 天水圍童黨凌虐少女案 警方再拘捕5名男童. 東網. 2018-07-18 [2019-05-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4). 
  5. ^ 5.0 5.1 5.2 官斥12歲女被告殘忍. 香港蘋果日報. 2018-11-03 [2019-05-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4). 
  6. ^ 6.0 6.1 首被告或留感化院一年. 香港蘋果日報. 2018-11-24 [2019-05-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4). 
  7. ^ 童黨凌虐案首被告判感化 15歲情敵入更生中心. 東網. 2018-11-23 [2019-05-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1-23). 
  8. ^ 8.0 8.1 燒陰毛煙蒂灼手腳欺凌14歲少女 三童黨罪成還柙. 香港蘋果日報. 2019-02-26 [2019-05-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4). 
  9. ^ 9.0 9.1 9.2 9.3 【天水圍童黨案】三被告判感化令或入更生中心 官籲臨崖勒馬好好學習. 明報新聞網. 2019-03-19 [2019-05-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3-20). 
  10. ^ 10.0 10.1 天水圍童黨欺凌案 兩男一女罪成 後期到場男童脫罪. 明報新聞網. 2019-02-26 [2019-05-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4). 
  11. ^ 天水圍童黨欺凌案 被判兩年感化被告:不再傷害任何人以補償事主. 明報新聞網. 2019-03-07 [2019-05-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4). 
  12. ^ 童黨施虐案第八被告入感化院:以前細個以為有好多機會. 巴士的報. 2019-03-28 [2019-05-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12). 
  13. ^ 天水圍童黨欺凌案 6被告拒認罪押明年2月審. 東網. 2018-11-15 [2019-05-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4). 
  14. ^ 法庭:童黨欺凌案 兩少年認罪候懲. 東方日報. 2019-02-15 [2019-05-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4). 
  15. ^ 天水圍童黨欺凌案 被告:警稱「認打人就好小事」 毋須先見律師及母親. 明報新聞網. 2019-02-22 [2019-05-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2-24). 
  16. ^ 【童黨施虐】第三女被告表證成立 稱警誘認罪部分錄影不呈堂. 頭條日報. 2019-02-22 [2019-05-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4). 
  17. ^ 童黨虐待14歲少女 第7男被告判2年感化及兒童院訓練. 巴士的報. 2019-03-07. 
  18. ^ 天水圍童黨案 一被告判感化賠償1660元. 明報新聞網. 2019-03-28 [2019-05-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