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王鴻漸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这是本页的一个历史版本,由Dirrival留言 | 贡献2015年5月14日 (四) 13:02 →‎参考文献编辑。这可能和当前版本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王鴻漸(1462年—?),河南承宣布政使司南陽府南陽縣(今河南省南陽市)人,王鴻儒之弟。

成化二十三年,考入南京国子监。弘治十七年(1504年),参加甲子科河南鄉試,中舉第一(解元)。其與兄王鴻儒皆中解元,一時轟動河南。此後長期照顧家族成員,錯過四次會試科考。嘉靖二年,登進士,任大理寺評事。后升爲山東右布政使,有惠政[1][2]

参考文献

  1. ^ 明史》(卷185):“鴻儒為學,務窮理致用,為世所推。左吏部,清正自持,門無私謁。弟鴻漸,鄉試亦第一。以進士累官山東右布政使,以廉靜稱。”
  2. ^ 国琛集》:“王鸿渐,南阳人。崇实黜浮,诚信与物,读书以穷理致用为的。虽一字异同,必审其义之所安。善观史,务审得失,辨邪正,尤明习国典。祖宗用人行政,及前辈立朝,行已之详,皆能一一言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