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即康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这是本页的一个历史版本,由立足东方留言 | 贡献2017年3月25日 (六) 09:05 建立内容为“'''孙即康'''{{BD|1138年||1211年||}},字'''安伯'''。金朝大臣,其先辈是沧州人,石敬瑭后晋时,割让…”的新页面)编辑。这可能和当前版本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差异) ←上一修订 | 最后版本 (差异) | 下一修订→ (差异)

孙即康(1138年—1211年),字安伯金朝大臣,其先辈是沧州人,石敬瑭后晋时,割让燕云十六州辽朝,辽朝即迁他的家族到燕京,孙即康为大兴府(治今北京市)人。

金世宗大定十年(1170年),孙即康登进士第,补尚书省令史。金章宗即位,孙即康迁户部员外郎明昌三年(1192年),与盐官议定禁私盐三法,即处置军民犯私盐禁等法,皆被采纳为一代定制。明昌三年(1192年),官至御史中丞。明昌五年,受命审问镐王完颜永中“谋不轨”一案,使永中父子冤屈而死。迁泰宁军节度使,改知延安府事。承安五年(1200年),复任御史中丞。泰和三年(1203),除参知政事。泰和四年(1204年),升尚书右丞。泰和六年(1206年),宋朝开禧北伐,与左丞仆散端等力主对宋用兵,南宋请和,孙即康也因此被提升为尚书左丞。因为他除授官职失序,停职待罪,金章宗下诏不问。完颜永济即位,进平章政事,封崇国公,致仕。大安三年(1211年)孙即康去世。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