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春
李光春,又作李先春,字元甫,浙江温州府樂清縣人,明朝末年官员。
明神宗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李光春中进士,任江西廣信府推官。擢御史,以疏論魏忠贤罪惡,忤旨奪俸,尋左遷九江兵備,升江西右參議兼按察司僉事[1]。歷河南布政使。崇祯年间,任都察院左佥都御史,后来被夺职[2]。弘光元年(1645年),弘光帝被清朝军队俘杀。隆武帝在福州即皇帝位。任命李光春以原官兼东阁大学士。
参考文献
- 傅以礼《残明宰辅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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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春,又作李先春,字元甫,浙江温州府樂清縣人,明朝末年官员。
明神宗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李光春中进士,任江西廣信府推官。擢御史,以疏論魏忠贤罪惡,忤旨奪俸,尋左遷九江兵備,升江西右參議兼按察司僉事[1]。歷河南布政使。崇祯年间,任都察院左佥都御史,后来被夺职[2]。弘光元年(1645年),弘光帝被清朝军队俘杀。隆武帝在福州即皇帝位。任命李光春以原官兼东阁大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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