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發展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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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發展商(英語:Property developer / Real estate development),簡稱地產商、發展商,又稱地產開發公司、地產公司等。它不是地產代理公司之類的中介人,而是房地產或土地公契持有人,繼政府後的土地第二擁有人。
地產發展商不是小本經營的中小企。他們必須有大量的資本投入,例如用於競投拍賣的土地,之後向政府當局報上計劃書,申請建築工程,獲批後把建造工程外判給建築公司,不論該地產發展商旗下是否有承建公司[註 1],品質控制、平頂、申請入伙紙、公關、市場推廣、住宅、商場、寫字樓和待價而沽等等,都是大型投資活動。
為了減少投資額,實現利潤最大化,地產商各出奇謀,有合法也有非法的[1],例如賣樓花、「官商合作」平價收地、收舊樓重建、投地之後更改地積比率、屏風樓、縮水樓、換地權益書和丁屋等,或如中國大陸的碧桂園實行「高週轉」策略,在極短的週期內回籠資金[2]。
註釋
參考來源
- ^ YouTube上的地產商蓄意破壞官地 南生圍魚塘遭非法填泥破壞 蘋果日報 2011年1月7日
- ^ 碧桂园回应“35天交楼”、“通宵出图”等问题. 36氪. 2018-08-03 [2018-08-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8-05)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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