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五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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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國徽中間的盾章代表了建國五項原則。1987年發行的一張海報在國徽圖案下方說明了五項原則所對應的圖案。

建國五項原則印尼語Pancasila),音译为潘查希拉,為首任印度尼西亚总统蘇加諾於1945年6月所提出,政黨的成立須要符合建國五項原則。建國五項原則為印尼憲法的基本精神之一。

名称

“潘查希拉”词源是梵语pañca-śīla字面意义是“五戒”,来自佛教等印度沙门传统五戒(五尸罗戒)。[原創研究?]

内容

建國五項原則的具體內容包括:

  1. 信奉獨一無二的神明(Ketuhanan yang Maha Esa)(必須有宗教信仰
  2. 正義和文明的人道主義(Kemanusiaan yang Adil dan Beradab)
  3. 印度尼西亞的团结統一(Persatuan Indonesia)(民族主義
  4. 代議制和協商的明智思想指導下的民主(Kerakyatan yang Dipimpin oleh Hikmat Kebijaksanaan dalam Permusyawaratan/Perwakilan)(民主主義
  5. 為全體印度尼西亞人民實現社會正義(Keadilan Sosial bagi Seluruh Rakyat Indonesia)

应用

現時印尼的主要政黨均是以建國五項原則作為主流價值,但政黨對是否此原則維持作為政黨組織的統一標準有分歧,批評及反對者則指這個原則排除不認同的政黨參與政治,或不容許沒有宗教信仰的人士參與政治及加入政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