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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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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京元(1610年3月25日—1691年),伯起翼明福建漳州府平和縣侯山人[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李京元年少聰明,六歲時客居母家,舅父戲弄他命其破題,他回答:「孩提之童無不知愛其親也。」客人都歎服,崇禎六年(1633年)己卯科福建鄉試舉人,十年(1637年)丁丑科進士,先在禮部觀政,十一年(1638年)獲授江西新昌知縣[2],革除當地常規與宿弊,審案料事如神,為陳監生被誣陷昭雪,又有鄰人構訟,得知李京元將赴郡,會經過其居舍,於是自毀房屋等待停輿,他問:「毀於何時?」對方回答:「數日了。」他說:「昨夜剛下雨,為何瓦牀不是濕透?」斥責那人誣陷。之後他復起為慶遠推官隆武年間陞戶部浙江司郎中,辭官回鄉,康熙三十年(1691年)在家去世,享年八十二歲[1][3]

家族

曾祖李能香,貢元、雷州通判;祖父李存愷,增廣生;父李志尹,庠生[2]

引用

  1. ^ 1.0 1.1 康熙《平和縣志·卷九·人物志》:李京元,字伯起,號翼皇【明】,世居侯山,有夙慧,甫六歲客母家舅氏以人少,則慕句戲命破題,則應聲曰:「孩提之童無不知愛其親也。」坐客歎服;崇禎丁丑成進士授江西新昌令,至則革除常規、釐剔宿弊,審斷如神,有陳監生家累巨萬,或因傭耕者病死,誣生之佃併以及生,京元察而免之,又有鄰舍構訟者,聞京元將赴郡道出舍旁,乃自毀屋以待停輿,問曰:「毀于何時?」曰:「數日矣。」京元曰:「昨夜新雨,瓦牀不濕,何耶?」立責其誣,其發奸摘伏類如此,後復起授慶遠推官,年八十有二卒于家。
  2. ^ 2.0 2.1 《崇禎十年丁丑科進士三代履歷》:李京元,曾祖能香貢元雷州府判,祖存愷〔增生〕,父志尹〔庠生〕,翼明,易四房,庚戌三月初一日生,平和縣人,癸酉四十名,會一百七十五名,三甲一百四十名,禮部觀政,戊寅授江西新昌知縣。
  3. ^ 錢海岳《南明史·卷四十三·列傳第十九》:(隆武)時戶部司官:……李京元,字伯起,平和人。崇禎十年進士。授新昌知縣,雪陳監生之誣。歷慶遠推官、浙江司郎中。歸卒,年八十二。

參考文獻

  • 康熙《平和縣志》·卷九·人物志
  • 錢海岳南明史》·卷四十三·列傳第十九
  • 《崇禎十年丁丑科進士三代履歷》
官衔
前任:
胡維嶽
明朝江西新昌縣知縣
1638年-1640年
繼任:
吳景亶
空缺
上一位持有相同頭銜者:
江某
明朝慶遠府推官
崇禎年間
繼任:
蘇希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