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城市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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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城市列表列出英國各城市(City)。由英國君主賜予城市地位(City status)的地方才可稱為「城市」。直至2016年,英國共有69座城市,英格蘭佔其51,北愛爾蘭佔其5,蘇格蘭佔其7,威爾斯佔其6。
1888年以前,被授予城市地位的先決條件是有座堂座落於該地,所以那些城市又稱為「座堂城市」(Cathedral City)。但1888年後,這再不是條件之一。在下表「教區座落」欄填上「/」的都表示該地於1888年以後成為城市。
英格蘭列表
編號 | 城市(中譯) | 城市(原文) | 授予年 | 教區座堂 | ISO 3166-2:GB |
---|---|---|---|---|---|
1 | 巴斯 (1) | Bath | 1590年 | 巴斯修道院 (4) | 特許狀理事會 |
2 | 伯明翰 (2) | Birmingham | 1889年 (33) | / | 都市自治市 |
3 | 布拉德福德市 (1) | Bradford | 1897年 | / | 都市自治市 |
4 | 布賴頓-霍夫 (15) | Brighton & Hove | 2000年 | / | 單一管理區 |
5 | 布里斯托 (1) | Bristol | 1542年 | 布里斯托尔座堂 | 單一管理區 |
6 | 劍橋 (3) | Cambridge | 1951年 (25) | / | 非都市區 |
7 | 坎特伯雷市 (3) | Canterbury | 不可考 | 坎特伯雷座堂 | 非都市區 |
8 | 卡萊爾市 (1) | Carlisle | 不可考 | 卡萊爾大教堂 | 非都市區 |
9 | 切爾姆斯福德市 | Chelmsford | 2012年 | / | 非都市區 |
10 | 切斯特 (3) | Chester | 1541年 | 切斯特座堂 | 非都市區 |
11 | 奇切斯特 (1) | Chichester | 不可考 | 奇切斯特座堂 | 民政教區 |
12 | 考文垂 (1) | Coventry | 1345年 | 考文垂座堂 (5) | 都市自治市 |
13 | 德比 (13) | Derby | 1977年 | / | 單一管理區 |
14 | 達勒姆 (1) | Durham | 不可考 | 達勒姆座堂 | 非都市區 |
15 | 伊利 (1) | Ely | 不可考 | 伊利座堂 | 民政教區 |
16 | 埃克塞特 (1) | Exeter | 不可考 | 埃克塞特座堂 | 非都市區 |
17 | 格洛斯特 (1) | Gloucester | 1541年 | 格洛斯特座堂 | 非都市區 |
18 | 赫里福德 (1) (19) | Hereford | 1189年 | 赫里福德座堂 | 民政教區 |
19 | 赫爾河畔京士頓 (12) | Kingston upon Hull | 1897年 | / | 單一管理區 |
20 | 蘭卡斯特 (1) | Lancaster | 1937年 (26) | / | 非都市區 |
21 | 利兹市 (1) | Leeds | 1893年 | / | 都市自治市 |
22 | 萊斯特 (1) | Leicester | 1919年 (22) | / | 單一管理區 |
23 | 利奇菲爾德 (17) | Lichfield | 1553年 | 利奇菲爾德座堂 | 民政教區 |
24 | 林肯 (3) | Lincoln | 不可考 | 林肯大教堂 | 非都市區 |
25 | 利物浦 (2) | Liverpool | 1880年 | 利物浦座堂 | 都市自治市 |
26 | 倫敦市 (6) | City of London | 不可考 | 聖保羅座堂 | 倫敦法團 |
27 | 曼徹斯特 (1) | Manchester | 1853年 (34) | 曼徹斯特座堂(1847年) | 都市自治市 |
28 | 泰恩河畔紐卡素 (1) | Newcastle upon Tyne | 1882年 | 紐卡斯爾座堂(1882年) | 都市自治市 |
29 | 諾里奇 (1) | Norwich | 1195年 | 諾里奇座堂 | 非都市區 |
30 | 諾丁漢 (1) | Nottingham | 1897年 | / | 單一管理區 |
31 | 牛津 (1) | Oxford | 1542年 | 基督教堂座堂 | 非都市區 |
32 | 彼得伯勒 (2) | Peterborough | 1541年 | 彼得伯勒座堂 | 單一管理區 |
33 | 普利茅斯 (1) | Plymouth | 1928年 (27) | / | 單一管理區 |
34 | 樸茨茅斯 (1) | Portsmouth | 1926年 (24) | / | 單一管理區 |
35 | 普雷斯頓市 (14) | Preston | 2002年 | / | 非都市區 |
36 | 里彭 (1) | Ripon | 1836年 | 里彭座堂(1836年) | 民政教區 |
37 | 索爾福德市 (1) | Salford | 1926年 (24) | / | 都市自治市 |
38 | 索爾茲伯里(塞納姆) | Salisbury | 不可考 | 索爾茲伯里座堂 | 特許狀理事會 |
39 | 谢菲尔德 (3) | Sheffield | 1893年 | / | 都市自治市 |
40 | 南安普敦 (1) | Southampton | 1964年 | / | 單一管理區 |
41 | 聖奧爾本斯 (7) | St Albans | 1877年 | 聖奧爾本斯座堂(1877年) | 非都市區 |
42 | 特倫特河畔斯托克 (3) | Stoke-on-Trent | 1925年 (28) | / | 單一管理區 |
43 | 桑德蘭市 (18) | Sunderland | 1992年 | / | 都市自治市 |
44 | 特魯羅 (1) | Truro | 1877年 | 特魯羅座堂(1877年) | 民政教區 |
45 | 韋克菲爾德市 (3) | Wakefield | 1888年 | 韋克菲爾德座堂(1888年) | 都市自治市 |
46 | 韋爾斯 (1) | Wells | 1205年 | 韋爾斯座堂 | 民政教區 |
47 | 西敏市 (21) | Westminster | 1540年 | 西敏寺 (4) | 倫敦自治市 |
48 | 溫徹斯特 (1) | Winchester | 不可考 | 溫徹斯特座堂 | 非都市區 |
49 | 伍爾弗漢普頓 (15) | Wolverhampton | 2000年 | / | 都市自治市 |
50 | 伍斯特 (3) | Worcester | 1189年 | 伍斯特座堂 | 非都市區 |
51 | 約克 (1) (8) | York | 不可考 | 約克大教堂 | 單一管理區 |
英格蘭地圖
英格蘭共有48個名譽郡。如想知道英格蘭共51座城市實際分佈於哪一個名譽郡上,可參見名譽郡地圖。
北愛爾蘭列表
編號 | 城市(中譯) | 城市(原文) | 授予年 | 教區座堂 |
---|---|---|---|---|
52 | 阿馬 (11) | Armagh | 1994年 | / |
53 | 貝爾法斯特 | Belfast | 1888年 | / |
54 | 倫敦德里(35) | Londonderry | 1604年[參 1] | 聖哥倫布座堂 |
55 | 利斯本 | Lisburn | 2002年 | / |
56 | 紐里 | Newry | 2002年 | / |
北愛爾蘭地圖
蘇格蘭列表
關於埃爾金、布里金、鄧弗姆林、柯克沃爾等非正式城市,見註釋(10)。
編號 | 城市(中譯) | 城市(原文) | 授予年 | 教區座堂 | 政治實體 |
---|---|---|---|---|---|
57 | 阿伯丁 (30) | Aberdeen | 1891年 | / | 議會區 (32) |
58 | 鄧迪 (31) | Dundee | 1889年 | / | 議會區 (32) |
59 | 愛丁堡 | Edinburgh | 1329年 | / | 議會區 (32) |
60 | 格拉斯哥 | Glasgow | 1492年 | 聖芒戈座堂 | 議會區 (32) |
61 | 因弗內斯 | Inverness | 2000年 | / | / |
62 | 珀斯 | Perth | 2012年 | / | / |
63 | 史特靈 | Stirling | 2002年 | / | 前皇家自治市鎮 |
蘇格蘭地圖
威爾斯列表
編號 | 城市(中譯) | 城市(原文) | 授予年 | 教區座堂 | 政治實體 |
---|---|---|---|---|---|
64 | 班戈 | Bangor | 不可考 | 班戈大教堂 | 社區議會 |
65 | 卡迪夫 (9) | Cardiff | 1905年 (29) | / | 首要範圍 |
66 | 紐波特 | Newport | 2002年 | / | 首要範圍 |
67 | 聖亞薩 | St. Asaph | 2012年 | / | 社區議會 |
68 | 聖戴維斯 (20) | St. David's | 1994年 | / | 社區議會 |
69 | 斯旺西 (9) | Swansea | 1969年 (23) | / | 首要範圍 |
威爾斯地圖
註釋
^ 注解(1):1974年4月1日頒佈的《英皇制誥》確認其英國城市地位[參 2]。
^ 注解(2):1974年6月25日頒佈的《英皇制誥》確認其英國城市地位[參 3]。
^ 注解(3):1974年5月28日頒佈的《英皇制誥》確認其英國城市地位[參 4]。
^ 注解(5):曾有3座不同的座堂先後座落於考文垂。第一個是1043-1539年間的聖瑪麗小修道院和座堂(St Mary's Priory and Cathedral);第二個是1918-1940年間的聖邁克爾座堂(St Michael's Cathedral),在第二次世界大戰被德國軍隊炸毀;第三個是於1962年在聖邁克爾座堂原址重建的考文垂座堂(Coventry Cathedral),使用至今。
^ 注解(6):倫敦市只是大倫敦(或倫敦)的一部分。倫敦本身沒有城市地位,其核心地區倫敦市和西敏市才有城市地位。
^ 注解(7):1974年7月9日頒發的《英皇制誥》確認其英國城市地位[參 5]。要注意聖奧爾本斯只是鎮,其所在的區級行政區聖奧爾本斯市和區才是城市。
^ 注解(8):1996年4月1日頒佈的《英皇制誥》確認其英國城市地位[參 6]。
^ 注解(9):1996年3月29日頒佈的《英皇制誥》定明斯旺西郡和卡迪夫郡在同年4月1日獲英國城市地位[參 6]。
^ 注解(10):根據《Municipal Year Book, 1972》,珀斯和埃爾金共2個皇家自治市鎮在官方上已擁有城市地位。布里金、鄧弗姆林和柯克沃爾共3個皇家自治市鎮在官方上亦被稱為「城市」。1975年,所有皇家自治市鎮被廢除,上述地方在現今被稱為「以前的城市」(former cities)。雖然布里金沒有城市地位,但其社區議會卻稱作「布里金城市和區」(City of Brechin and District)[參 7]。
^ 注解(11):聖帕特里克座堂座落於阿馬,令阿馬一度是城市。1840年,阿馬喪失城市地位,但當地政府常自稱是城市。直至1994年,阿馬才是名正順的城市。
^ 注解(12):1975年3月18日頒佈的《英皇制誥》確認其英國城市地位[參 8]。
^ 注解(13):1977年6月7日頒佈的《英皇制誥》確認其英國城市地位[參 9]。
^ 注解(14):2002年5月15日頒佈的《英皇制誥》把英國城市地位賜予「紐波特郡自治市鎮的紐波特鎮」(Town of Newport in the County Borough of Newport,即紐波特)、「普雷斯頓鎮」(Town of Preston,即普雷斯頓)[參 10]。
^ 注解(15):2001年1月31日頒佈的《英皇制誥》把英國城市地位賜予「布賴頓-霍夫鎮」(the Towns of Brighton and Hove,即布賴頓-霍夫)、「伍爾弗漢普頓鎮」(the Town of Wolverhampton)[參 11]。
^ 注解(17):1980年11月4日頒佈的《英皇制誥》把英國城市地位賜予「利奇菲爾德鎮」(Town of Lichfield,即利奇菲爾德)[參 12][參 13]。
^ 注解(18):1992年3月23日頒佈的《英皇制誥》確認其英國城市地位[參 14]。
^ 注解(19):2000年10月11日頒佈的《英皇制誥》確認其英國城市地位[參 15]。
^ 注解(20):聖戴維茲座堂座落於聖戴維茲,令聖戴維茲曾是城市。1849年,聖戴維茲被發覺沒有市政府(municipal corporation)[參 16]1876年,皇家委員會指出其市政府已有很長時間不存在。1886年,1883年市政府法案正式廢除其城市地位[參 17]。1994年9月16日頒佈的《英皇制誥》把英國城市地位賜予「聖戴維茲鎮」(Town of St. David's,即聖戴維茲)[參 18]。
^ 注解(21):1550年後,人們習慣上把西敏當作城市。1900年10月27日頒佈的《英皇制誥》把英國城市地位賜予將在同年11月1日新建的西敏都市自治市(Metropolitan Borough of Westminster,都市自治市之一)[參 19]1965年,西敏都市自治市被廢除,新建西敏市(City of Westminster,倫敦自治市之一),其城市地位延續至今。
^ 注解(22):1949年6月14日,英國內政大臣寫信予萊斯特市長,確應萊斯特「(這個)古老的鎮將恢復從前的城市地位(restoration to your ancient town of its former status of a city)[參 20][參 21][參 22]。
^ 注解(23):1969年12月10日頒佈的《英皇制誥》確認其英國城市地位[參 23]。
^ 注解(24):1926年4月21日頒佈的《英皇制誥》確認其英國城市地位[參 24]。
^ 注解(25):1951年3月21日頒佈的《英皇制誥》確認其英國城市地位[參 25]。
^ 注解(26):1937年5月14日頒佈的《英皇制誥》確認其英國城市地位[參 26]。
^ 注解(27):1928年10月18日頒佈的《英皇制誥》確認其英國城市地位[參 27]。
^ 注解(28):1925年6月5日頒佈的《英皇制誥》確認其英國城市地位[參 28]。
^ 注解(29):1905年10月28日頒佈的《英皇制誥》確認其英國城市地位[參 29]。
^ 注解(30):根據《Aberdeen Corporation Act 1891》[參 30],舊阿伯丁自治市鎮、伍德賽德自治市鎮及托里區合稱「阿伯丁市和皇家自治市鎮」(the City and Royal Burgh of Aberdeen)。
^ 注解(31):1889年1月28日頒佈的《英皇制誥》定明「鄧迪自治市鎮」(the Burgh of Dundee)應被稱為「鄧迪市」(The City of Dundee)[參 31]。
^ 注解(32):1994年地方政府(蘇格蘭)法案定明以上議會區(Council area)擁有英國城市地位,每座城市都有一個市長(Lord Provost)。
^ 注解(33):1889年1月14日頒佈的《英皇制誥》確認其英國城市地位[參 32]。
^ 注解(34):1853年3月29日頒佈的《英皇制誥》確認其英國城市地位[參 33]。
^ 注解(35):根據2007年1月某高等法院的裁決判詞,法官引用該城市的《皇家特許狀》,指其正式名稱為「倫敦德里」(Londonderry)而非「德里」(Derry)[參 34][參 35]。地圖上通常也標記作「倫敦德里」而非「德里」[參 36]。
參考文獻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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