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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川清租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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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川清租界,是指1884年至1895年清朝朝鲜仁川租界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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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2年朝鲜发生壬午兵变清朝出兵镇压。1882年10月,清朝迫使朝鲜签订《中朝商民水陆贸易章程》,在朝鲜取得领事裁判权、海关监管权等一系列权益。1884年(光绪十年)阴历三月初七,中国又与朝鲜签订《仁川华商租界章程》。该章程包括11项条款和3项附加条款,规定清朝在仁川取得1.8公顷的租界地及0.7公顷商业用地,朝鲜方面承担清租界的街道、下水道、桥梁、房屋、码头设施建设费用,同时对住宅地和商业用地的等级区分、地价征收、年税、华商葬地和耕地等条款做了详细规定。

中朝签署《仁川华商租界章程》之后,日本也对朝鲜提出同样的要求,在仁川获得租界。等国则获得了各国共同租界和商用地,并设立了租界工部局,作为管理机构。清朝随后又与朝鲜签订了《釜山华商租界章程》和《元山华商租界章程》,在釜山元山也获得了租界。侨居在清租界的中国商人(多来自山东)在仁川设立了仁川绅商协会,建立了济宁学校,清朝派出领事和商务委员进行管理,清租界内的市政设施则委托各国共同租界工部局代管。

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爆发后,清朝在朝鲜的租界被日军占领。中日马关条约规定朝鲜为“独立自主之国”后,朝鲜政府宣布中朝两国原订一切约条作废,收回清朝在朝鲜的全部租界和外交关税特权。朝鲜政府在1895年12月16日颁布了《保护清商规则》,对原清租界外的清朝商人居留地、朝鲜的管辖权、华商的经营范围和守则作出了规定。

1896年2月,大韩帝国政府外部大臣金允植拟订了与清朝的外交约章,并于1898年9月与清朝签署《中韩通商条约》,完全废除了华商居留地,但允许中国商人仍侨居于原仁川清租界及华商居留地范围之内。两地后来发展为仁川唐人街,存在至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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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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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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