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大韶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张大韶

大明四川按察司副使
籍贯 直隶苏州府太仓州
出生 壬午正月初五日
逝世 隆庆六年
配偶 娶凌氏,封恭人
亲属 (子)建麟(早夭)、兆麟、(嗣子)天麟
出身
  • 嘉靖二十八年己酉科举人
  • 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进士出身

张大韶(1522年—1572年),字鸣德,号二泉,直隶苏州府太仓州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应天府乡试第九名举人。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中式癸丑科会试第一百三十六名,二甲第三十九名进士[1][2]。兵部观政,授南京工部主事,缮治凤阳陵寝,后分司芜湖钞关,丁外艰归,服除,起复补刑部主事,历员外、郎中,出知浙江处州府。在任三年,迁四川按察副使、整饬建昌兵备。卒年五十一。

家族[编辑]

曾祖张铣,赠南京刑部主事;祖父张璧,光化县教谕;父张印,监生。母唐氏[3]。弟大武(监生)、大英、大成。

参考文献[编辑]

  • 王世贞《中顺大夫四川提刑按察司按察副使二泉张公墓志铭》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登科录》 
官衔
前任:
谢教
明朝处州府知府
嘉靖四十二年左右
继任:
李学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