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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存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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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存义
大明两浙都转运盐使司运使
籍贯福建建宁府建安县
出生乙亥五月十三日
逝世卒年不详
配偶娶黄氏,继娶徐氏
出身
  • 嘉靖二十八年己酉科举人
  • 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同进士出身

张存义(1515年—?),字宜甫,号怀沙,福建建宁府建安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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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乡试第八十八名举人。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中式癸丑科会试第三百三十七名,三甲第一百四十四名进士[1][2]。刑部观政,授广东番禺知县,升刑部主事,历员外、郎中,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担任广东惠州府知府[3]。隆庆二年(1568年)升任两浙都转运盐使司运使。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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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张𬭼;祖父张文振;父张祥,母卓氏[4]。兄存仁,弟存礼、存忠、存智、存信、存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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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惠州府志》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登科录》 
官衔
前任:
毛汝麒
明朝番禺县知县
嘉靖三十二年任
继任:
汤应科
前任:
顾言
广东惠州府知府
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上任
继任:
李伯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