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潮 (弘治进士)
外观
江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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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提督雁门等关兼巡抚山西地方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 |
籍贯 | 江西承宣布政使司广信府贵溪县 |
字号 | 字天信,号锺石 |
出生 | 成化二年(1466年) |
逝世 | 嘉靖十年(1531年)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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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潮(1466年—1531年),字天信,号锺石,江西贵溪县人,明朝政治人物。成化丙午科江西解元,弘治己未进士。嘉靖初官至山西巡抚,因卷入李福达案,革职回籍。
生平
[编辑]成化二十二年(1486年)丙午科江西乡试第一名举人。弘治十二年(1499年)登己未科进士。任直隶寿州知州,嘉靖元年(1522年)由山东按察司副使陞广东布政使司左布政[1]。嘉靖四年(1525年)三月,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山西,提督三关军务[2]。嘉靖六年(1527年),因李福达案下狱,后释归[3]。
家族
[编辑]纪念
[编辑]江西贵溪县曾有“解元坊”,为当地解元刘洙、江潮、叶桂章立[5]。
参考文献
[编辑]相关条目
[编辑]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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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毕昭 |
山西巡抚 嘉靖四年-嘉靖六年 (1525年-1527年) |
继任: 常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