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莹
外观
白莹(15世纪—15世纪),字宏德,广东韶州府乐昌县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白莹是洪武二十九年举人白思谦之孙,正统九年(1444年)中举人,十三年(1448年)成进士[2],获授户科给事中,曾上疏录用死难大臣后裔,又曾上疏裁减官员以节省粮储、将纳桑折现入赋税解决民困与重申洪武年间旧典制优恤官员[3],让县人称颂其恩德,六科奏草多出自他手,单年代久远没有流传,死后入祀乡贤祠[1]。
引用
[编辑]- ^ 1.0 1.1 同治《乐昌县志·卷九·人物志》:白莹,字润禧,思谦孙,摅藻发奇,渊源有自,举正统十三年进士,授户科给谏,忠鲠自持,驰声琐闼,疏录一时死难诸臣之后,又疏罢乐昌河泊所,及减桑丝红船额税,邑人颂德不衰,凡谏垣诸草多裁自莹手,世远莫传,祀乡贤。
- ^ 同治《乐昌县志·卷八·选举志》:进士……明 五人……正统十三年戊辰科彭时榜 白莹 思谦孙,官户科给事中,详人物志……乡举……明 三十五人……正统九年甲子科 白莹 戊辰进士
- ^ 《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二百十七·废帝郕戾王附录第三十五》:(景泰三年六月庚午)户科给事中白莹言三事:一减官员以省粮储湖广郴州、桂阳、兴宁等州县里甲不及二十,钱粮不及万石,广东乐昌县河泊所课米不及三百石,宜裁革同知、县丞、主簿及河泊所衙门;二折桑丝以甦民困,广东韶州等府六县农桑丝绢土无出,产科价费繁,请如始兴县例每匹折纳银五钱,同折粮银解京交纳;三申旧典以优官员,洪武中凡京官本户杂泛差役俱为优免,今闻各处将京官之家编作水马驿站等役,请申明旧章一槩优免,诏悉从之。
参考文献
[编辑]- 同治《乐昌县志》·卷八·选举志
- 同治《乐昌县志》·卷九·人物志
- 《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二百十七·废帝郕戾王附录第三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