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伦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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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伦县中国名。[1]

历史[编辑]

原属于黑龙江省布特哈副都统辖地。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经黑龙江将军程德全批准,札萨克图旗梅楞阜德胜在上局子创办“祥裕木植公司”,开发索伦一带的森林资源。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黑龙江荒务局官员吉德顺奉命到索伦开垦荒地,共开垦72000垧。清末曾任俄国领事馆翻译、地方政府官员的阜海在索伦山南的哈海河口(今哈干河)兴办哈海木局,所在地即今索伦镇。宣统元年(1909年),黑龙江将军索伦宣抚员公署,其辖区包括今索伦镇、阿尔山市全部、扎赉特旗北部、扎兰屯市西南、新巴尔虎左旗南部分区域,总面积约为1.5万平方公里。

民国5年(1916年),在黑龙江省龙江道境内暂定“特别区域”设置索伦山宣抚局。 民国6年(1917年)3月15日,黑龙江省长公署呈请获准,将索伦山宣抚局改设索伦山设治局,驻哈海镇,隶属黑龙江省龙江道。辖境,东南以绰尔河景星县界,东北至雅鲁县界,西、北以大兴安岭呼伦县界,南以洮儿河奉天省洮昌道界。设治局行政长官设治员

1928年11月,东北张学良当局在今兴安盟地区设立兴安屯垦区,并于1929年9月开始修筑洮安(今白城市)至索伦的洮索铁路,“九一八事变”前已通至王爷庙(今乌兰浩特市)。1929年2月,废止道制,索伦山设治局由黑龙江省直辖。

1932年3月30日,满洲国公布《兴安省官制》,成立兴安局,由满洲国国务院直辖,并分设兴安东、南、北三个分省;6月,将索伦设治局改设为索伦县,划入兴安东省。1932年11月21日,满洲国奉行废县改旗,索伦县改为喜札嘎尔旗,归兴安东分省管辖,治所索伦镇,辖:

  • 哈海努图克,治所索伦,辖索伦、和勒门、乌敦、草根台4个嘎查,索伦、克力门扎拉嘎、乃仁扎拉嘎、卧登扎拉嘎、岗根套海、五列子太、五兰绰罗、上局子屯、霍苏太屯、海拉子屯、索根太屯、金银沟屯、道流台屯、张家店、杨家店等自然村。 
  • 兴安努图克,治所白狼,辖五岔沟、牛汾台、白狼4个嘎查,明水河子、五岔沟、牛汾台、白狼、西口等自然屯。

同时部分区域分别划归扎赉特旗布特哈旗新巴尔虎左旗。全旗面积约为1.1万平方公里,人口2000余人。洮索铁路续修至阿尔山,续修段称索(伦)温(泉)线铁路,全线今称白(城)阿(尔山)线

1940年8月,喜扎嘎尔旗划归兴安南省。1941年8月,新巴尔虎左旗阿尔山伊尔施等地划归喜扎嘎尔旗,全旗面积约为1.2万平方公里,人口7000余人。1945年11月中旬,兴东地区行政公署成立,治所扎兰屯,喜扎噶尔旗划为其辖地。1946年1月16日,东蒙古自治政府成立,设兴安盟,喜扎嘎尔旗划归兴安盟,此时喜扎嘎尔旗面积为1.1万平方公里。1946年2月,喜扎嘎尔旗设立索伦街,作为旗政府治所,哈海努图克改称乌敦努图克,治所索伦。

1947年5月1日,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25日,内蒙古自治政府撤销兴安盟,辖地划为自治政府直辖地。喜扎嘎尔旗划为自治政府直辖地。6月,国民政府核准复设索伦县,属兴安省,未实际管辖。

1948年11月15日,内蒙古自治政府恢复兴安盟,喜扎嘎尔旗划回兴安盟。1949年11月28日,兴安盟撤销喜扎嘎尔旗,将喜扎嘎尔旗辖地并入科右前旗,设立索伦努图克,原索伦街、乌敦努图克、兴安努图克并入索伦努图克。

参考文献[编辑]

  1. ^ 《黑龙江省志·地名志》

参考文献[编辑]

  • 《内蒙古大事记》,内蒙古人民出版社出版
  • 《兴安盟志》,内蒙古人民出版社出版
  • 《科尔沁右翼前旗志》,内蒙古人民出版社出版
  • 《阿尔山市志》,内蒙古人民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