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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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抚治郧阳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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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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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府慈谿县军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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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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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初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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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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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四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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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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娶华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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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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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叶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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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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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照(1496年—1565年),字景阳(景旸),号寅斋,浙江宁波府慈谿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正德八年(1513年)浙江乡试第八十二名举人,年二十八岁中式嘉靖二年(1523年)癸未科会试第三百九十四名,第三甲第一百十六名进士[1][2]。授石埭知县,调补新建县,七年正月选授贵州道试御史,巡视南直隶庐州凤阳等处,再巡按河南。正德十三年(1518年),升广东副使、巡视海道,历升广西右参政、按察使、右布政使,二十二年升山东左布政使,二十五年四月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抚治郧阳,二十六年三月以言官论列,引疾致仕。家居十八年卒。
所著有《江北题稿》、《中州奏议》、《东方政议》、《郧台奏议》、《用拙稿》、《羹墙录》、《沟盈集》。
曾祖叶铭。祖父叶纲。父叶林。母张氏。重庆下。弟煦、鱼、熊、焘、点[3]。
参考资料[编辑]
正德八年(1513年)癸酉科浙江乡试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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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式举人 90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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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二年(1523年)癸未科殿试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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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甲 赐进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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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甲 赐进士出身 共142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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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甲 赐同进士出身 共265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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