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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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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金良
性别
出生1915年10月26日
日治台湾嘉义厅朴仔脚(今嘉义县朴子市
逝世2005年1月6日(2005岁—01—06)(89岁)
台湾
国籍 大日本帝国(1915-1945)
 中华民国(1945-2005)
学历
经历
    • 唐荣铁工厂
    • 大荣铁工厂
    • 岩上洋行社员
    • 浤良蛋行创办人

辜金良(1915年10月26日—2005年1月6日),嘉义厅朴仔脚(今嘉义县朴子市)人,曾经加入中国共产党。毕业于朴子公学校(今嘉义县朴子市朴子国民小学),1937年后往来台湾中国大陆间从事贸易工作,194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台湾省工作委员会成为交通员传递情报,1950年遭逮捕入狱,[1]1964年5月出狱,1965年透过难友陈明忠介绍与许金玉结缡,从事养鸭暨经营蛋行事业致富,此后终生以追求两岸统一为职志。2005年1月6日病逝[2][3]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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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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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金良于1915年(大正3年)生于嘉义厅朴仔脚(今嘉义县朴子市)。由于受到祖母的影响,早在幼年反日思想即深植辜金良心中。1924年进入朴子公学校就读,四年级时曾辱骂台籍教师“日本狗”惨遭毒打。1930年毕业后,以经营家中杂货店为生[1][2]

左翼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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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0年代,台湾文化协会台湾农民组合在街头经常有演讲活动,1930年辜金良透过聆听演讲结识台湾农民组合朴子支部干部李天生许分,接触社会主义思想。透过阅读《新青年》及鲁迅等作者的著作,辜金良思想开始左倾。1935年辜金良经李天生介绍认识杨逵。1936年,杨逵创办刊物《台湾新文学》,辜金良协助募款并资助发行;1937年6月《台湾新文学》停刊,辜金良返回朴子[4]

1937年,中国抗日战争全面爆发,辜金良为躲避征兵潜往日本投靠许分,不久即遭到逮捕遣返台湾。返台后辜金良投靠杨逵,住在“首阳农场”,后转往高雄,先后任职于唐荣铁工厂与大荣铁工厂。途中遇见昔日好友李天生,遂被派往南京,负责南京分公司业务。辜金良在中国大陆及台湾间往返,熟稔贸易,离职后进入日人经营的“岩上洋行”,成为与皖北新四军贸易的商贩[4][1]

1945年台湾光复后,辜金良返台并带回许多左翼书刊。1946年,刘启光发行《台湾评论》,杨逵与王万得苏新廖瑞发等成员都参与编辑工作。辜金良经由杨逵的介绍认识了李乔松,1946年5月,辜金良应王万得、李水井吴思汉、李舜雨的要求,同赴上海台湾同乡会与李伟光会面;返台后不久,辜金良便通过廖瑞发的安排认识张志忠,并经吸收加入中国共产党台湾省工作委员会(省工委)开始从事地下工作。之后许分也透过辜金良介绍认识张志忠加入省工委[4],参与台湾自治联军与二十一师的作战。

1947年辜金良加入省工委后从事交通员工作,将贸易所得提供给张志忠,之后改隶于蔡孝乾直属。1950年辜金良遭到逮捕入狱,坦承将财物交付张志忠,然时《惩治叛乱条例》尚未公告,辜金良遂获判感训三年。1950年底,依蔡孝乾供述利用辜金良进口木材等事,虽辜金良坚不吐实最后仍被以参加叛乱组织定罪,判徒刑12年[5]

统一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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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年5月出狱,1965年透过难友陈明忠介绍与许金玉结缡,从事养鸭暨经营蛋行,事业逐渐上轨道,仍经常与难友联系,1976年因陈明忠案遭到留置四个多月,1987年台湾解严后,积极推动成立“台湾地区政治受难人互助会”,致力协助支持中国统一劳动党中国统一联盟社会团体,不追求物质生活把钱捐助给需要帮助的人与团体,以追求统一与实现社会主义理想为职志,辜金良晚年中风卧病在床,夫人许金玉卖掉蛋行,2002年许金玉成立“辜金良文教基金会”继续推动两岸统一活动,2005年1月6日辜金良病逝[2][3]

陈明忠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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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年7月4日发生陈明忠案,陈金火、蔡意诚、王乃信、蔡国智、辜金良、张先蛋、郑溪北等人先后遭到留置约谈,其中林赐安、蔡国智、袁乃匡、辜金良四人被留置四个多月因为查无证明获释,此案多人遭判十年至七年不等徒刑[6][7]

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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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5日,促进转型正义委员会促转三字第1075300110B号函文,正式撤销受难者林庆云君等1270人之刑事有罪判决暨其刑,其中 (39)安洁字第 2945 号,有关辜金良参加叛乱之组织之有罪判决暨其刑之宣告正式撤销[8]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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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蓝博洲. 老紅帽. 南方家园. 2010-02-12. 
  2. ^ 2.0 2.1 2.2 蓝博洲. 春天:許金玉和辜金良的路. 台湾人民出版社. 2017-12-22. 
  3. ^ 3.0 3.1 曾文珍. 春天-許金玉的故事. 公共电视纪录片平台. 2002 [2018-11-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8-03). 
  4. ^ 4.0 4.1 4.2 蓝博洲. 《楊逵與中共台灣地下黨的關係初探》. 《批判与再造》. 2004-10. 
  5. ^ 台湾省保安司令部. 顏文科等案〈判決書字號:39安潔字第2945號〉. 国家档案管理局. 1950-11-23 [2018-11-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1-29). 
  6. ^ 李娜、吕正惠. 《無悔:陳明忠回憶錄》. 人间出版社. 2014-05-27. 
  7. ^ 陈英泰. 《回憶,見證白色恐怖》. 唐山出版社. 2009-12-01. 
  8. ^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撤銷有罪判決公告. 中华民国促进转型正义委员会. [2018-10-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