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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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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尚义(15世纪—16世纪),北直隶河间府景州吴桥县[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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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尚义是嘉靖十年(1531年)辛卯科顺天乡试举人,授陕西凤翔知县,为政聪敏有才,处事有方,审案精明;当时县内役值令人家庭破灭,赋税总无法完全征收,他立法使得差事不累民,税项能早收完,得到抚按七次荐用,升甘肃行太仆寺寺丞,死后入祀乡贤祠[1]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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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光緖《重修吴桥县志·卷七·人物志上》:马尚义,嘉靖辛卯举人,任陕西凤翔县知县,性敏才长,处事有法,折狱详明,令行禁止县旧库役必破家,里甲征粮多不完,义立法库役不累,征收早完,抚按凡七荐,升甘肃行太仆寺寺丞,祀乡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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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光緖《重修吴桥县志》·卷七·人物志上
官衔
前任:
张桓
明朝凤翔县知县
嘉靖年间
继任:
弋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