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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鸣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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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鸣霆,字国声,号具岩,浙江平湖县人,明朝末年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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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三十一年(1603年)举人,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进士。官福建闽县知县,因严惩首辅叶向高家奴不法,被弹劾,改浙江绍兴府教授。迁南京国子监博士。历南京刑部山西司主事、广东司员外郎、山东司郎中。迁福建邵武府知府[1]。崇祯元年(1628年),调广东潮州府知府。升副使,降湖广佥事。转河南参议,进副使[2]。迁山东参政,左迁常镇分守参议[3],进尚宝司卿。告归卒[4]。有《古阁唾余集》。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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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编纂委员会. 《福建省情资料库》. 福建: 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2001年. 
  2. ^ 钦定四库全书《河南通志·卷三十一·职官二》
  3. ^ 《满清入关暴政》:刘光斗劝降,宿以义不可从,慷慨谢任,程、胡亦去之,朱与马潜逸。诸生日诣学宫,相向哭。
  4. ^ 《平湖县志·卷九·人物上》:马鸣霆(嘉兴府袁志叅朱尽志)字国声,号具严。万历癸丑进士。授福建闽县知县。字民慈爱,严禁豪猾,得辅臣叶向高家奴不法状,杖之曰:以天子命。吏朴宰相家人即桂冠不恤也。因投劾改教授。历福建邵武府知府。会魏忠贤用事,同年友崔呈秀以书招,峻拒不答。调河南副使,治河有声。李自成围信阳,鸣霆治火器拒守十数日,贼始去。转南直常镇道,升尚宝司卿,乞假归。居乡称长者。
官衔
前任:
鲁史
邵武府知府
天启年间(1621~1627年)任
继任:
潘师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