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魏如昀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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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知名度质疑的舆论”的争议
[编辑]- “Google搜索破20万?”:如果是有别的参考来源请注明出处。若是引用我的言论 1.“在台湾地区支持魏如昀的粉丝(fans)”:请勿对“我”用复数形式,请提出来源以证明主语中“在台湾地区”,“支持魏如昀的”,"粉丝(fans)"。2.请证明我曾用上述数据“吹嘘魏如昀的知名度在台湾是家喻户晓”。--Wander771 (留言) 2008年6月17日 (二) 18:44 (UTC)
- “星光二班的第八名很有名?中国大陆与港澳特别行政区?”:请参考知名度,“知名度不是主观判断”,请列举事实证明此项观点,而不是用“除了...少数族群”,“不可能有多大的知名度”,"亦没有什么人",“更不用说”这种主观及模糊的用语。--Wander771 (留言) 2008年6月17日 (二) 18:46 (UTC)
- “杨宗纬、林宥嘉”的家喻户晓可有佐证?“比较起来”是谁做的比较?“不太可能”是主观判断还是有来源证明?另魏如昀的知名度与此二人何干?--Wander771 (留言) 2008年6月17日 (二) 22:22 (UTC)
- “其粉丝举出”:谁是“其粉丝”?从何而知其为粉丝?可有来源?--Wander771 (留言) 2008年6月17日 (二) 22:58 (UTC)
“台湾人,追星热潮过气就丢”:所用PTT证据完全与事实不符。所得“简单推论”亦不知从何而来。--Wander771 (留言) 2008年6月17日 (二) 18:55 (UTC)
- 原文已删除--Wander771 (留言) 2008年6月17日 (二) 22:14 (UTC)
- 现“知名度质疑的舆论”中无任何事实支持,建议删除所有无事实支持的条目。--Wander771 (留言) 2008年6月17日 (二) 19:01 (UTC)
错误链接
[编辑]- 编辑者所用链接有与名称并不相符的,建议修正。如无法证明确有编辑者所称来源的存在,建议删除,并一并删去以此来源证明的内容。--Wander771 (留言) 2008年6月17日 (二) 19:01 (UTC)
与魏如昀之相关新闻
[编辑]- 无来源证明魏如昀曾被捕,无论被审,何来犯法之说。--Wander771 (留言) 2008年6月18日 (三) 15:21 (UTC)
- 关于她爸爸的新闻,不是魏如昀本身。建议删除。—someone (留言) 2008年6月18日 (三) 16:10 (UTC)
- 评审不公,跟参赛者没有任何关系吧!建议删掉。—someone (留言) 2008年6月18日 (三) 16:20 (UTC)
这个条目已经保留
[编辑]条目保留跟支持反对票数是无关的啦,完全是看管理者的意愿,投票只是参考,连这点都不知道.
只要你认为我的编辑内容有违事实,毫无参考资料,那谁都可以删除啦,危机维基百科本来就这样!
阿是有没有听懂啦,哈哈 你是我的花朵 (留言) 2008年6月18日 (三) 07:30 (UTC)
违反了维基百科关于生者传记的方针
[编辑]维基百科不允许无故揭发他人的隐私、抑或对他人进行诽谤或攻击,以保证在世人物的声誉不受损害。在编辑魏如昀条目当中,编辑者提及魏如昀父亲的社会新闻,这新闻当中跟魏如昀的演艺活动毫无相关,并且编辑者都自己说明了,魏如昀与其姐姐闯歌坛很少跟父亲联络,姊妹两人演艺事业才刚起步,不希望因父亲特殊身份曝光,而模糊了焦点。.既然如此,又何必特别列出,模糊了焦点.因此建议删除! 。--User:Alanconcept
评审公平性的新闻是否适合列入条文 质疑
[编辑]对于报导"质疑"的新闻,且所谓广大网友讨论之事,是否适合编辑列入条文?由于不是正式的判决,只是有人质疑,而新闻媒体也只是将这样的质疑刊登报导,如果只是这样,直接将新闻列入编辑,并将评审不公列为标题,恐将有标题杀人之嫌.而当中并未列出被质疑的所有对象他们对于自己的立场说明,也将可能产生争议,建议将这样的新闻描述删除!另外在此标题下有其他人士对于超级星光大道的宗旨说明,应视为其他项目的讨论,似乎不适合用在编辑魏如昀的条目中. 如果大家对于这样的意见提出没有异议,希望本条文全数删除.如删除本条文时,应将其所列出的参考文献也一并彻除,因为这些参考资料是为了主题而因应而生,若其参考的功能丧失,徒留参考资料,不但不俱参考价值,且略显突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