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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讨论:席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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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侵权删除请求:通知

欢迎参与中文维基百科。我注意到,您所发表的条目陈豪人可能转贴了未经GNU自由文档许可证协议下发布的网站内容,因而可能侵权的内容已被隐藏。希望您能理解:即使标明出处,只要未获原作者授权还是属于侵犯他人版权的。您可以阅读版权常见问题解答了解原因。

但是请不要担心,您还能够挽救您的作品。如果您确实转贴了别人的作品,请在“临时子页面”用自己的语言将文章的主要内容写下即可。不需要很长的篇幅,两至三行的小作品已经是对维基的不小贡献。如果您是文章的作者,您可以到文章的讨论页或者当天的侵权审查里提出自己的意见。下次创建新条目的时候,希望您能继续以原创、或翻译其他语言版本的维基百科作为编写守则。谢谢您的合作,希望能再次见到您的贡献。 --蒙人 ->敖包相会 22:49 2006年10月5日 (UTC)

回答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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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开始撰写的陈豪人条目,蒙人认为是可能涉嫌侵权,但并没有给出什么地方和如何侵权的理由。”给出理由了:“先前的文本与下列的来源相同: http://blog.wenxuecity.com/blogview.php?date=200501&postID=2304”。虽然原文是“席琳”所写,我不能认为用户名相同就是一个人。

什么叫文本相同?是整篇文章,某一段落相同,或某一句话?

“尽管已按要求在暂时版面修改了多日,可是老兄有关侵权的指责仍然挂在那里,条目仍然被屏蔽,为什么?”如果你撰写的内容没有侵权,你可以在Wikipedia:删除投票/侵权(此链接在侵权统治中列出了)相应地方解释。没有程序或人会自动做这件事情。条目不存在“被屏蔽”这个概念。不知道你指的是什么。

因为那个侵权的牌子仍然挂在“陈豪人”的条目那里。


“希望蒙人就侵权的时限,什么样的人有此权利,以及如何判定该条目是侵权的标准,做一点答复。谢谢!”清仔细阅读Wikipedia:删除投票/侵权,时限7天,如无解释条目会被删除。任何人有权怀疑任何内容侵权。判定条目侵权的一个简单标准是如果该内容来自“除了用自由版权协定发布”的网站。

“任何人有权怀疑任何内容侵权。”这个说法或规则有问题,太无理。是不是使用了汉字,也算侵权!

请仔细阅读关于版权/侵权的说明。你的问题在那里都有解释。谢谢你的贡献。--蒙人 ->敖包相会 15:21 2006年10月10日 (UTC)

谢谢。尽管仍然不得要领。因为不懂规则,不过新手总有一个调整和适应的过程。那么请问,做完解释和修改后,又将如何,因为已经不存在所谓的侵权问题了?谁来负责把那个讨厌的侵权的牌子拿掉?怎么拿?

--席琳 16:01 2006年10月10日 (UTC)席琳

请到Wikipedia:删除投票/侵权做解释。有管理员每天处理7天前的侵权问题。如果某个条目有合适的解释和修改,他/她会用临时子页面的内容恢复该页面的。另外,“任何人有权怀疑任何内容侵权”,但自然要说明原因,譬如和某网站的内容相同。“使用了汉字”不是可以接受的原因。--蒙人 ->敖包相会 17:28 2006年10月10日 (UTC)

谢谢蒙人的再次回复!--席琳 18:15 2006年10月11日 (UTC)

欢迎席琳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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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西河看过您的大作,深表钦佩。非常欢迎参加wikipedia,关于陈豪人条目侵权的指控,我非常理解你的不快。但希望能给一段时间让大家评议。这里对于版权规定很严格,从管理角度讲,这也是以保护原著人权利为出发的。希望您能理解。现在您已经对此条目进行了解释,7日后(10月12号)如果没有异议,条目会恢复。

另外提醒一点的是:文字在此发布后将归与公共领域,别人可在遵守GUN许可的条件下复制您的作品,别人也可以对您的作品进行修改。如果您不希望这样请再做考虑。

还有一点格式上的小建议:一般条目会在第一句做一个提纲挈领式的说明。我想您很快会掌握的。

祝编撰愉快!--肉丝跑蛋(talk) 18:04 2006年10月11日 (UTC)

谢谢肉丝跑蛋的提醒!原来是故友。刚来,对规则还在学习中。所撰条目欢迎大家参与修改和提意见,但不希望因为一点小失误,给一棍子打死。--席琳 18:15 2006年10月11日 (UTC)

刚在网上找得下面连结的资料,未知这个右江日报是否就是您所写的?现给席琳君参考与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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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男 07:43 2006年10月17日 (UTC)

多谢羊先生,其实您好可以自己去修改的。我也只是凭兴趣而已。--席琳 17:53 2006年10月17日 (UTC)。

云干班的侵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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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干班的侵权问题,我已经向黄埔军校网反映,这是他们的答复: 你好,王坚现在没在北京,十天后他回来就给你们修改过来,因为我们的文章来源于各方面,你们的文章也是在别的地方看到的,真正的出处在哪里,他们都没有注明,很抱歉! 黄埔军校网

-肉丝跑蛋(talk) 15:10 2007年1月22日 (UTC)


清谈天地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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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清谈天地已被列入页面存废讨论列表中,正在投票表决是否应该删除。有编者认为条目可能不符合维基百科的收录方针,并已经解释了原因。(参见维基百科不是什么

我们欢迎您参与讨论并留下关于条目是否符合方针、应当如何处理的意见;请在WP:页面存废讨论#清谈天地中留下您的意见。记得使用~~~~签名。您也可以在讨论期间改写您原先的条目,但请不要移除条目顶端的条目删除模板。谢谢合作,祝编辑愉快!AlexHe34 (留言) 2010年12月27日 (一) 05:13 (UTC)[回复]


您创建的条目可能侵犯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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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参与中文维基百科。您所发表的条目“中共广西前委”可能转贴了未经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协议(CC-by-sa-3.0)或GNU自由文档许可证(GFDL)协议发布的网站内容,由于这有可能侵犯版权,内容已经隐藏了。即使已标明出处,但如未获原作者授权以CC-by-sa-3.0转载内容,仍是属于侵犯版权的。维基百科不能收录侵权内容,请您理解。

不过您还是能够挽救那篇条目的。您可以在“临时子页面”用自己的话改写文章内容。如果您持有异议或疑问,您可以到文章的讨论页、或当天的侵权审查页提出说明。希望您创建新条目时能秉持原创翻译其他语言版本的维基百科来作为编写守则,切勿抄袭。谢谢您的参与,也期待能再次见到您的贡献。—HW (留言 - 贡献) 香港维基侵权案 2010年12月27日 (一) 05:53 (UTC)[回复]

邀请您参加第十三次动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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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维基百科 第十三次动员令邀请函
维基娘,第十三次动员令的吉祥物
维基娘,第十三次动员令的吉祥物

亲爱的维基百科用户席琳您好:

首先,感谢你对维基百科的贡献!为了提升中文维基百科的条目品质及数量,第十三次动员令会于2015年7月4日至2015年9月6日期间进行,我们诚挚地邀请您来积极参与动员活动。

详细动员事项请参见第十三次动员令,让您从动员令说明书中了解什么是动员令,并请参考主页的报名指引报名参与本次动员令(报名处现已开放)。

本次动员令分为大动员令及小动员令,大动员令是可以在任何主题中贡献的动员令项目,而小动员令主题有:地球科学数学物理电子计算机欧洲历史地理以及多于15种外语版本的条目

请收到本邀请函的维基人,将{{subst:动员令}}转贴到其他尚未收到本动员令的维基人讨论页上(或参考推广工具),如果您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响应本次动员令、积极建立新条目,也请帮忙散发动员令,因为能否将动员令传播出去,是历次动员令成败之关键,大家一起合力才能提升维基的服务、品质及数量!非常感谢您的参与!


邀请你的维基人是:WalterBot留言2015年7月1日 (三) 15:48 (UTC)[回复]
对不起,诸事繁忙,看到这个邀请,已经是七年以后了。今后有我可以帮忙的事情,希望再联系。谢谢您!--席琳留言2022年1月20日 (四) 15:50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