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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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法梵语sarva-dharma巴利语sabba-dhamma),佛教术语,指世间所有事物,一切的存有,为所有集合阿毗达摩中,以三科)来对一切法进行分类;另外,有五位的分类法。

概论[编辑]

在初期的阿毗达摩中,以“蕴、界、处”三者来分析一切法。例如,认为十二处即一切法[1]

有以无为法及有为法涵盖一切法[2]的说法。

佛教各部派普遍接受,一切法的共相非我[3]

注释[编辑]

  1. ^ 《杂阿含经》卷13〈319经〉:“时,有生闻婆罗门往诣佛所,共相问讯,问讯已,退坐一面,白佛言:“瞿昙!所谓一切者,云何名一切?”佛告婆罗门:“一切者,谓十二入处,眼色、耳声、鼻香、舌味、身触、意法,是名一切。”
    玄奘译《阿毘达磨法蕴足论》卷10〈处品〉:“梵志问言:‘一切法者,何谓一切?’世尊告曰:‘一切法者,谓十二处。何等十二?谓眼处、色处、耳处、声处、鼻处、香处、舌处、味处、身处、触处、意处、法处。是谓十二。’”
  2. ^ 玄奘译《解深密经》卷1:“解甚深义密意菩萨,告如理请问菩萨,曰:‘善男子。一切法者,略有二种,一者有为,二者无为。’”
  3. ^ 玄奘译《阿毘达磨大毘婆沙论》卷9:“由何契经?知有如是,缘一切法非我行相耶?答如契经说:‘若时以慧观,一切法非我,尔时能厌苦,是道得清净。’由此契经,知有如是,缘一切法非我行相。”
    玄奘译《阿毘达磨俱舍论》卷23:“一切有为皆非常性,一切有漏皆是苦性,及一切法空非我性,名为共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