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太平洋无核区条约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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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太平洋无核区条约”(英语:South Pacific Nuclear Free Zone Treaty),又被称为《拉罗汤加条约》(英语:Treaty of Rarotonga),是一个由南太平洋论坛发起的国际条约。该条约在南太平洋地区设立了一个无核武地带。条约于1985年8月6日订于拉罗汤加,1986年12月11日正式生效。
主要内容
[编辑]- 条约由序言、16个条款、4个附件、3个附加议定书组成。[1]
- 南太平洋无核区范围[2]:
- 各缔约国承诺:放弃、防止安放、防止试验任何核爆炸装置;防止倾倒放射性废料和其他放射性物质;成立一个协商委员会对条约实施进行监督。
- 议定书一要求该区域内有附属领土的国家(英国、法国、美国)在该区域内遵守条约义务。
- 议定书二和三要求美国,法国,英国,俄罗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诺:不对南太平洋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爆炸装置;不在南太平洋无核武器区试验或协助或鼓励试验任何核爆炸装置。
现状
[编辑]该条约在第8个国家交存批准书时(1986年12月11日)生效。截至2017年底,共有13个国家签署并批准了条约。对于3个附加议定书,除美国签署但未批准外,其他国家均已完成签署和批准程序。[3]
条约签署及批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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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 签署日期 | 批准日期 |
澳大利亚 | 1985年8月6日 | 1986年12月11日 |
库克群岛 | 1985年8月6日 | 1985年10月28日 |
斐济 | 1985年8月6日 | 1985年10月4日 |
基里巴斯 | 1985年8月6日 | 1986年10月28日 |
瑙鲁 | 1986年7月17日 | 1987年4月13日 |
新西兰 | 1985年8月6日 | 1986年11月13日 |
纽埃 | 1985年8月6日 | 1986年5月12日 |
巴布亚新几内亚 | 1985年9月16日 | 1989年9月15日 |
萨摩亚 | 1985年8月6日 | 1986年10月20日 |
所罗门群岛 | 1987年5月29日 | 1989年6月27日 |
汤加 | 1996年8月2日 | 2000年12月18日 |
图瓦卢 | 1985年8月6日 | 1986年1月16日 |
瓦努阿图 | 1995年9月16日 | 1996年2月9日 |
议定书一签署及批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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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 签署日期 | 批准日期 |
法国 | 1996年3月25日 | 1996年9月20日 |
英国 | 1996年3月25日 | 1997年9月19日 |
美国 | 1996年3月25日 |
议定书二/三签署及批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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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 签署日期 | 批准日期 |
中国 | 1987年2月10日 | 1988年10月21日 |
法国 | 1996年3月25日 | 1996年9月20日 |
俄罗斯 | 1986年12月15日 | 1988年4月21日 |
英国 | 1996年3月25日 | 1997年9月19日 |
美国 | 1996年3月25日 |
参考
[编辑]- ^ 南太平洋无核区条约第二号议定书(中译本). 中国人大网. [2018-02-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7-23).
- ^ 南太平洋无核区范围. [2018-02-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9-26).
- ^ 裁军条约数据库-拉罗通加条约. disarmament.un.org. [2018-02-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25) (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