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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太平洋無核區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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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太平洋無核區條約》簽署及批准情況
  簽署並批准

南太平洋無核區條約」(英語:South Pacific Nuclear Free Zone Treaty),又被稱為《拉羅東加條約》(英語:Treaty of Rarotonga),是一個由南太平洋論壇發起的國際條約。該條約在南太平洋地區設立了一個無核武地帶。條約於1985年8月6日訂於拉羅東加,1986年12月11日正式生效。

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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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條約由序言、16個條款、4個附件、3個附加議定書組成。[1]
  • 南太平洋無核區範圍[2]
  • 各締約國承諾:放棄、防止安放、防止試驗任何核爆炸裝置;防止傾倒放射性廢料和其他放射性物質;成立一個協商委員會對條約實施進行監督。
  • 議定書一要求該區域內有附屬領土的國家(英國法國美國)在該區域內遵守條約義務。
  • 議定書二和三要求美國法國英國俄羅斯中華人民共和國承諾:不對南太平洋無核武器區使用或威脅使用核爆炸裝置;不在南太平洋無核武器區試驗或協助或鼓勵試驗任何核爆炸裝置。

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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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條約在第8個國家交存批准書時(1986年12月11日)生效。截至2017年底,共有13個國家簽署並批准了條約。對於3個附加議定書,除美國簽署但未批准外,其他國家均已完成簽署和批准程序。[3]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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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南太平洋无核区条约第二号议定书(中译本). 中國人大網. [2018-02-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7-23). 
  2. ^ 南太平洋无核区范围. [2018-02-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9-26). 
  3. ^ 裁军条约数据库-拉罗通加条约. disarmament.un.org. [2018-02-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25) (英語).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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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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