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瑞炉
吴瑞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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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 | |
性别 | 男 |
出生 | 1928年10月8日 大日本帝国台中州丰原郡大雅庄 |
逝世 | 1950年11月29日 中华民国台北 |
籍贯 | 大日本帝国台中州丰原郡大雅庄人 |
国籍 | 大日本帝国 1928年-1945年 中华民国 1945年-1950年 |
政党 | 中国共产党 1948年9月-1950年11月29日 |
吴瑞炉(1928年10月8日—1950年11月29日),中国共产党党员,台中州丰原郡大雅庄人,因为台湾省工作委员会学生工作委员会案被判处死刑,1950年11月29日枪决于台北马场町 [1][2]。
生平
[编辑]吴瑞炉,1928年生,台中州丰原郡大雅庄员林村人,省立师范学院理化专修科毕业。
1946年中共指派蔡孝乾潜回台湾,发展台湾省工作委员会组织,1947年华东局派遣的徐懋德化名李絜(外省李)来台协助蔡孝乾组织学运,1947年5月陈水木由台北市工作委员会书记廖瑞发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1947年8月陈水木与陈炳基、杨廷椅、刘沼光、刘登峰(化名丁某)组成台湾省工作委员会学生工作委员会 (简称学工委)[2][3],1948年2月转由徐懋德领导学工委。
1947年学工委成立之初,陈水木即兼任师范学院支部书记,在校发展组织,随著二二八事件之后台共组织快速扩大,许多学生受到影响思想左倾,1948年9月吴瑞炉受陈水木吸收加入中国共产党,并于1948年11月加入台湾师范学院支部 [3]。
吴瑞炉在师院时领导郑泽雄、林荣辉、张金丙小组,期间吸收陈东璧加入,1949年7月吴瑞炉毕业,组织交陈金目领导,离开师院后吴瑞炉到台南县立斗南中学担任教员[4]。1950年1月陈水木将因为毕业、退学、逃亡而散返中南部的学生党员加以组织,分别在新竹、台中、嘉义;台南、高雄成立支部,与原学工委任务不同转变为地方工作性质。根据陈水木在保密局供述的:“我的组织关系名单”中,台中支部由曾木树领导,党员吴瑞炉、谢培元、陈东璧、林大裕、陈伯欣[3]。
1949年9月台大法学院支部被破获后,因戴传李使基隆市工作委员会瓦解,四六事件后台大学生纷纷走避南部[5]。1950年省工委书记蔡孝乾变节供出大批人员名单,导致中国共产党在台组织瓦解,1950年5月10日李水井与吴思汉被捕,保密局循线逮补25人,并由此25人扩及省工委学工委及各省工委支部,保密局展开全台大搜捕,1950年5月29日吴瑞炉在斗南中学宿舍被台南县警局扣留,随著李水井、杨廷椅落网,学工委组织瓦解[6]。
从学工委案的笔录,各支部负责人与委员的陈述与组织图详实,根据台大法学院经济系学生陈英泰回忆指出当时保密局以轻判作为诱饵获取线索[6],李水井在军法处审讯期间主张全盘托出,张志忠则主张坚守秘密 张志忠认为若全盘托出必遭判死刑,李水井则认为多数领导应可获得几个月牢狱的轻判。然四六事件发生之时尚无惩治叛乱条例,此条例已于1949年6月21公告实施。由于当时国共内战国府兵败如山倒之际,孤立无援对于岛内共谍案并未立即给予判决有观望之态势,然而1950年6月韩战爆发,美援的出现使国府对省工委案开始无所顾忌,依照惩治叛乱条例第二条第一项判处死刑,至此大量涉及省工委的特工密集遭判刑枪决。
1950年11月29日,台湾省保安处宣判吴瑞炉死刑后即刻送台北市马场町枪决,同时遭枪决者包含学工委案李水井、杨廷椅及相关支部书记陈水木、郑文峰、王超伦、黄师廉、陈金目、赖裕传、叶盛吉、郑泽雄共十一人[7]。
张金丙因自首而获得自新,保安司令部核发自首证明书外还电令师院准予其复学,毕业后在大同中学任教。
平反
[编辑]2018年10月4日,促转三字第1075300110B号,正式撤销受难者林庆云君等1270人,其中(39)安洁字第 2302 号,有关吴瑞炉共同以非法方法意图颠覆政府而著手实行之有罪判决暨其刑及没收之宣告正式撤销[8]。
参考文献
[编辑]- ^ 颜世鸿. 《青島東路三號:我的百年之憶及台灣的荒謬年代》. 启动文化. 2012.
- ^ 2.0 2.1 陈正茂. 《臺灣早期政黨史略(一九○○─ 一九六○)》. 威秀出版. 2009年3月1日.
- ^ 3.0 3.1 3.2 国防部后备司令部 台湾省保安司令部 台湾警备总司令部 台湾警备总司令部兼军管区司令部. 李水井﹑黃師廉等叛亂案. 国家档案管理局. 1950-06-01~1966-05-07 [2021-12-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2-19).
- ^ 云林县政府文化处主办 ; 陈逸君计画主持. 吹動稻浪的風. 云林县文化处. 2015.
- ^ 蓝博洲. 李井水檔案《天未亮──追憶一九四九年四六事件(師院部份)》. 晨星出版有限公司. 2000.
- ^ 6.0 6.1 陈英泰. 《回憶,見證白色恐怖》. 唐山出版社. 2009-12-01.
- ^ 〈匪台灣省工作委員會學委會李水井等叛亂案〉. 国安局. 1991.
- ^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撤銷有罪判決公告. 中华民国促进转型正义委员会. [2018-10-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