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李伯生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李伯生
大明南京大理寺评事
籍贯四川重庆府巴县
出生壬午六月初十日
逝世卒年不详
配偶娶王氏
亲属(子)永芳、联芳、同房
出身
  • 嘉靖二十八年己酉科举人
  • 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同进士出身

李伯生(1523年—?年),字子元,号存斋,四川重庆府巴县人,军籍,

生平

[编辑]

治《易经》,由县学增广生中式四川乡试第五十四名举人会试中式第三百八十九名。年三十一岁中式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第三甲第一百五十七名进士[1]。礼部观政,授浙江余姚知县,调江西新城县,再调涞水县,升南 大理寺评事。四十二年四月考察不职去官。

家族

[编辑]

曾祖李本良;祖李英;父李茂松;母王氏。具庆下,妻王氏,兄李肇生。

参考资料

[编辑]
  1. ^ 《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进士登科录治》:李伯生,字子元,四川重庆府巴县人,军籍。治《易经》,年三十一岁中式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第三甲第一百五十七名进士。六月初十日生,行二,曾祖李本良;祖李英;父李茂松;母王氏。具庆下,妻王氏,兄肇生。由县学增广生中式四川乡试第五十四名举人会试中式第三百八十九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