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大年
聂大年 | |
---|---|
出生 | 1403年1月5日 明朝 |
逝世 | 1456年 明朝 |
职业 | 明朝诗人、书法家 |
聂大年(1403年1月5日—1456年),字寿卿、号东轩,生于建文壬午十二月十二,临川(今江西省抚州市)人。[1][2][3]明朝文学家、诗人、书法家,著有《冷斋集》、《东轩集》。[4][5][6]
生平
[编辑]聂大年之父聂同文,曾任中书舍人,去世五个月后聂大年才出生,所以由母亲胡氏抚养长大。宣德十年(1435年),由经明行修荐任浙江仁和县训导,母亲去世后,辞官归葬,深感悲痛,悲伤到感动了路过的行人。同乡的人们将他们母子贤德言行上书给官府,朝廷诏令旌表。聂大年服丧期满后,任常州教谕,历官九年。改任浙江仁和教谕。景泰六年(1455年),被举荐入翰林院修辽金宋三史,隔年,因病逝世,享年五十五岁。当时的人们将他和梅尧臣相比。[1][3][5][7]
当初尚书王直将他的其诗寄给钱塘戴文进,请求他为那首诗配画,信中说当年和戴文进交游,曾戏说要做诗一联,做了十年才完成。聂大年在信后写说他喜爱戴文进的画作,十年都没敢忘,如果用这样的心态对待天下贤能的人,那么天下就没有被遗忘的贤人。王直听闻这言论后,没生气,也没举荐聂大年。聂大年病重时,写诗送给王直,诗中有“镜中白发熟怜我,湖上青山欲待谁?千里故人分橐少,百年公论盖棺迟。”王直得诗后哭说这是打算让他为聂大年写墓志铭。聂大年去世后,王直就为聂大年写了墓志铭。[1][5]
轶闻
[编辑]聂大年在杭州时,看见有二位僧人为了住禅院而争吵,聂大年招呼他们而喝酒。赠一首诗给他们说:“萧萧落日下荒基,古殿凄凉白塔低。燕子不知身是客,秋风犹恋旧巢泥。”二位僧人感到很惭愧而离开。[5]
聂大年的诗文手迹著名于当时,但却仕途艰难,聂大年感慨而在春联上写下“文章高似翰林院,法度严如按察司。”因此得罪了地位较高的官员。[5][8]
座右铭
[编辑]聂大年的座右铭为“短不可护,护则终短;长不可矜,矜则不长。”[9]
西湖亭亭亭
[编辑]亭亭亭位于三潭印月九曲桥东北段。原名百寿亭,这座四角亭因聂大年诗句“塔影亭亭引碧流”而改名。[10][7]
文学作品
[编辑]聂大年博学多才,精通诗和古文,有诗文四十卷。叶盛称赞他的诗是三十年来的绝唱作品,为临川“三黎一聂”(黎近、黎公弁、黎公颖、聂大年)之一。[11][12]。聂大年的书法研习欧阳询、赵孟𫖯、李邕等人之法。
聂大年常作西湖十景诗,有《苏堤春晓》、《南屏晚钟》等作品。[7]
宣德二年(1427年),妙行寺重建,聂大年为其题诗。[13]
在苏州时,有《答内子寄衣诗》、《谕儿辈诗》等作品。
正统九年(1444年),道士范应虚重修紫阳庵,聂大年为其写了记文。[14]
书法作品
[编辑]行书《烦求帖》:纵22.6cm,横33.8cm,为聂大年写给从理老友简短的书简,馆藏于北京故宫博物院。鉴藏印有:“安山道人”、“顾崧”、“枝安堂图书印”、“曾藏周作民处”、“张珩私印”等六方。[15]
父亲
[编辑]评价
[编辑]- 郎瑛:仁和教谕临川聂大年。亦有声当时者。又每题作《临江仙》一章。皆工致也,然王、聂二集少刻板,志收亦不全。[16]
- 徐泰:临川聂大年俊逸,九转丹成,毛骨尽脱。[17]
- 叶盛:聂大年诗,三十年来作家绝唱也,有文集若干卷。袁衷主事爱其醉后跌起口占诗云“老我不胜金谷罚,傍人应笑玉山颓”之句。王翰林称其“愿得明朝又风雨,免教行李出都门”。而吾友张篠庵喜诵其送僧“十年湖海孤舟别,万里云霄一锡飞”,以为不能忘之。但未知大年曾以此为极致否?[18]
- 夏承焘:聂大年为明朝中叶制曲大家,《卜算子》一词穷极艳冶,气体虽不逮温韦,其腔调亦自婉美。[19]
延伸阅读
[编辑][在维基数据编辑]
- 《国朝献征录·卷之八十五》,出自焦竑《国朝献征录》
- 《明史卷二百八十六》,出自《明史》
参考资料
[编辑]- ^ 1.0 1.1 1.2 1.3 《明史·聂大年传》
- ^ 《皇明文衡·教谕聂大年墓志铭》
- ^ 3.0 3.1 《国朝献征录·卷之八十五》
- ^ 《明诗综·聂大年》
- ^ 5.0 5.1 5.2 5.3 5.4 《尧山堂外纪》
- ^ 《江西通志·卷八十一》
- ^ 7.0 7.1 7.2 《西湖游览志·馀卷十一》
- ^ 《水东日记·卷五》
- ^ 《解人颐·达识集》
- ^ 汪菊渊. 中國古代園林史.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ISBN 7112079977.
- ^ 《抚州府志》
- ^ 《临川县志》
- ^ 《西湖游览志·卷二十三》
- ^ 《西湖梦寻》
- ^ 北京故宮博物院. [2017-08-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8-20).
- ^ 《七修类稿·夹城八景词》
- ^ 《诗谈》
- ^ 《水东日记·聂大年警句》
- ^ 夏承焘. 金元明清詞選. 人民文学出版社,1983. ISBN 7020090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