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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廷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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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廷望
大明甘肃行太仆寺少卿
籍贯湖广宝庆府新化县
出生生年不详
逝世卒年不详
出身
  • 嘉靖三十四年乙卯科举人
  • 嘉靖四十一年壬戌科同进士出身

邹廷望(?—?),字道吾,湖广宝庆府新化县人,军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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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广乡试第十五名举人。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中式壬戌科会试第二十七名,三甲第四十九名进士[1][2]。授河南新蔡县知县,升户部主事,历官凤翔府知府,万历二年(1574年)闰十二月升甘肃行太仆寺少卿,四年二月陕西庄浪土汉军士以马匹料草缺乏发生噪变,邹廷望被弹劾去职。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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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邹伏瓒;祖父邹旻辉;父邹楚锡,母曾氏[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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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四十一年壬戌科登科录》 
官衔
前任:
吴道南
濮州举人
明朝新蔡县知县
嘉靖四十一年任
继任:
潘允哲
前任:
黄翼
明朝凤翔府知府
隆庆五年-万历二年
继任:
王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