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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屋邨连环劫杀老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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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香港石围角邨石芳楼5楼504室(首次犯案) 香港石硖尾邨美彩楼11楼1139室(第二次犯案) |
日期 | 2006年12月7日 2008年3月4日 早上(首次犯案) 上午11时许(第二次犯案)(UTC+8) |
类型 | 谋杀、抢劫、盗窃 |
武器 | 拳脚、木棍 |
死亡 | 2 |
受害者 | 吴基銮、颜算、梁有汉 |
主谋 | 李瑞香 |
动机 | 经济状况不佳 |
判决 | 被告2项谋杀罪名成立,被判处终身监禁 |
案件编号:HCCC 4/2009 |
公共屋邨连环劫杀老妇案是2006年至2008年在香港荃湾石围角邨及深水埗石硖尾邨发生的2件命案,48岁家庭主妇李瑞香因为经济问题而四处寻找长者充当劫财猎物,她先后结识了2名80多岁的独居老妇,与老妇混熟后,乘机上门到她们的寓所行劫,并杀害灭口。经警方调查后,李瑞香被拘捕及起诉,控以2项谋杀罪名。2009年8月28日,香港高等法院裁定李瑞香罪名成立,判处终身监禁。[1]
背景
[编辑]1974年至1975年,16岁的李瑞香干犯了盗窃罪而被判处罚款和缓刑,随后她还再犯了2次罪,留下4项案底。1999年,李瑞香自任职的茶楼侍应失业,要申请综援维持生计,2年后丈夫亦因癌症去世。[2]至2006年末,李瑞香在天华邨的公屋单位因欠租而被房屋署收回,于是她带同么男和孙女迁入洪水桥一栋村屋居住。么男任职超市,对家人颇为孝顺;孙女在天水围官立小学就读,由李瑞香负责接送上学。李瑞香待人亲切有礼,而且每个月都会准时缴租,一家人打扮毫不寒酸,故邻里不觉得她有经济困难,并认为她是个典型师奶[3]。
吴基銮(81岁),是名独居老妇,早年丧夫,本来与3名子女同住石围角邨石芳楼504室,但子女相继成家立室搬离[4]。吴基銮为人和顺,生活非常有规律,每天清早都会下楼晨运,然后前往品茗和邻里闲聊,回家后她打开大门,只锁好铁闸,并坐在门口侧的椅子上看电视,因此与邻里的关系很良好密切。[5]惟在2005年,她于寓所厨房内摔倒,导致盘骨骨裂,行动不便,要用拐杖辅助行走[6]。
颜算(80岁),亦是名独居老妇,来自福建,本来与丈夫居住在石硖尾邨美彩楼1139室,惟丈夫在2006年去世,她没有子女,但有一名感情甚佳的谊子,谊子十分关心她,经常致电问候和登门探访。她靠综援维生,需要用拐杖辅助步行,平常习惯打开大门及铁闸坐在楼层走廊乘凉,并以福建话跟邻居打招呼,虽然邻居都听不懂,但也很愿意关顾她。[6][7]
案发经过
[编辑]首次犯案
[编辑]2006年12月,李瑞香被房屋署追讨其天华邨单位的租金,惟她只靠著综援每月的4,000元过活,没能力缴租[8],便连续多天到石围角邨的各个休憩角落向长者搭讪,希望有长者能心软给她2,000元[9]。到12月6日早上,李瑞香在邨里一家银行外成功向刚买完菜的吴基銮搭讪,李瑞香为了博取好感,马上帮行动不便的吴基銮拿食物并搀扶回家;到了吴基銮寓所,二人闲聊了约2小时然后李瑞香离开。翌日(12月7日),李瑞香再次来到吴基銮的寓所,闲聊半小时,途中李瑞香突然询问吴基銮借2,000元,吴基銮立刻拒绝并感到生气,认为只是认识李瑞香没多久而不想借钱。李瑞香借钱失败,深感不满,便打算抢劫吴基銮,从神台拿起1支1呎长的木棍,打向吴基銮的头部和手臂,吴基銮痛极难耐大声呼叫,于是她以胶带封起吴基銮的嘴巴和捆绑双手,再乱棍殴打[10],其中头部被棒打十多次、重击7次[11];很快地吴基銮已倒卧血泊奄奄一息,李瑞香惊惶失措,立即清理现场血迹、以毛巾盖在吴基銮血肉模糊的脸上、洗手、换上吴基銮的拖鞋,并把自己染有血迹的鞋子、木棍及胶纸卷放进1个超市塑胶袋里,然后由于怕惊动了邻里,在还没来得及搜掠钱财就夺门而逃[12],离开后她将袋子带到绿杨新村扔掉。[13]
12月8日早上9时许,吴基銮的邻居发现已有1天未见吴基銮出入,而且其寓所大门也一直关上,担心吴基銮在里面发生意外,遂敲门查询但毫无回应,再循大门信箱隙缝窥望内里情况,赫见吴基銮脸朝天躺在客厅与厕所之间的地上、双手被胶带向前捆绑、身旁有大摊血渍,邻居立刻报警。警方与消防员破门,见吴基銮已当场死亡,现场调查发现没有挣扎及搜掠痕迹,也没有财物损失。[14][15]
第2次犯案
[编辑]2008年2月,李瑞香借了儿子和朋友的钱,而且仍没还清房屋署的20,000元欠租[注 1],经济状况陷入困难,因此李瑞香决定行劫长者来帮补自己的经济。[13]在2月23日,李瑞香在大窝口邨寻找可以行劫的单位,然后找著独居的老翁梁有汉(70馀岁)的寓所,李瑞香遂假扮成社会福利署的义工要帮忙登门打扫,借词让梁有汉开门让她进屋,成功进屋后李瑞香给梁有汉吃下安眠药,不久梁有汉便倒头大睡,李瑞香随即开始洗劫,最后成功取得10,000元离开。[16]
3月4日早上,李瑞香到石硖尾邨寻找可行劫的长者,在10点左右发现颜算刚从石硖尾街市买完菜,与邻居郭迎儿坐在一家酒楼外乘凉[12],然后结伴回家,郭迎儿帮颜算提著食物,李瑞香便锁定颜算作猎物,于是慢慢从后尾随二人。11点01分,颜算和郭迎儿到达美彩楼并进入升降机,李瑞香遂马上跟著进去,到了10楼,3人一同离开升降机,由于前往单数楼层的升降机停用,颜算需要再走楼梯上1层到11楼才能回到家,惟颜算行动不便;李瑞香看见这个机会,立即出手搀扶颜算到家门口,而郭迎儿则将食物放在门口便离去[6]。颜算开门进屋,李瑞香也跟著进去[17],关门后李瑞香随即露出真面目行劫,颜算遂赶紧给出1副金耳环试图打发李瑞香,但李瑞香继续要求颜算拿出更多现金;在这个时候,单位外传出其他人的声响,李瑞香立刻用胶纸封起颜算嘴巴避免其大叫求救、再用绳子绑起颜算双手,然后脚踢20多次、其中7次用力踢在头部[11],随后颜算奄奄一息倒卧在阳台厨房地上,[18]李瑞香便拿1张红色毛毯盖在颜算血肉模糊的脸上,及后开始洗劫,她将颜算的钱包、身份证、钥匙、银行存折及提款用剩的900元[注 2]拿走[6][7],并于11点41分离开单位。12点30分,李瑞香到旺角的万福珠宝以496元售出金耳环。[13]
3月6日及7日,谊子多次致电颜算,但都联络不上,故在3月7日早上9点45分决定带同妻子一起登门探访。惟颜算没出来开门,谊子遂用后备钥匙进屋[7],惊见颜算倒卧在阳台厨房与厕所之间的地上、血肉模糊的脸被红色毛巾盖著、嘴巴被胶带封起、双手被绳索捆绑著,谊子立即著妻子报警。警方与救护员到场,证实颜算已明显死亡,而且单位有搜掠迹象和财物损失,但没有挣扎或打斗痕迹,警方在大门门柄上检获一只右手无名指指纹[19],故怀疑匪徒成功骗得颜算信任才下毒手。[20]
调查及拘捕
[编辑]颜算被杀害后,警方展开调查,向多名目击证人录口供,并翻看美彩楼的闭路电视片段,发现李瑞香在2008年3月4日早上11点01分尾随颜算进入大厦,而且一起乘搭升降机到10楼,看起来是专情前来探望颜算的,至11点42分却只有李瑞香独自离开大厦[13];警方遂锁定李瑞香为目标人物,在5月9日向公众悬红30万元通缉李瑞香。5月11日,一名市民在网上看到通缉,察觉那是他认识的李瑞香,于是向警方举报[21],警方根据该线报,于5月14日早上在天水围官立小学外[8]拘捕李瑞香。[22]被捕后,警方确认在颜算家门门柄上检获的右无名指指纹属于李瑞香[19],亦怀疑李瑞香涉及另外数宗犯案手法相似的长者谋杀案[注 3],但李瑞香坚决否认[16]。
审讯
[编辑]2008年5月16日、21日、6月18日、7月29日及9月5日,案件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提讯。控方先后起诉被告李瑞香2项谋杀及1项盗窃罪名,控罪指李瑞香于2006年12月6日至8日在石围角邨石芳楼504室内谋杀81岁老妇吴基銮;2008年3月4日在石硖尾邨美彩楼1139室内谋杀87岁老妇颜算;包括2008年2月23日在大窝口邨富贤楼一单位内偷窃70馀岁老翁梁有汉现金10,000元在内的5宗向老人盗窃案。控方透露在警方的认人手续中,一名证人成功辨认出李瑞香与颜算曾一同出现在案发地点。(聆讯案件编号:KCCC 2898/2008)[24][25]
2009年8月18日,案件于香港高等法院开审,李瑞香否认2项谋杀罪名。控方宣读开案陈词,指2名受害老妇均是独居长者,2006年12月8日,首名受害者吴基銮的邻居察觉已有2天未见她露面,便透过门上信箱查看里面环境,发现她倒卧客厅地上死亡;至于次名受害者颜算,其谊子于2008年3月6日和7日曾致电她,惟联络不上,于是在3月7日登门探访,发现她倒卧厨房死亡。警方根据案发大厦的升降机闭路电视片段找出李瑞香,并于5月14日拘捕她,她向警方承认自己是想向2名受害老妇要钱而错手杀害她们。[17][26]。另外,由于在2008年2月23日被盗窃的老翁梁有汉在审讯前已去世,控方没有就盗窃一罪作出起诉[16]。(案件编号:HCCC 4/2009)
证人作供
[编辑]吴基銮的邻居出庭作供表示,2006年12月6日傍晚,她下班回家时仍见吴基銮在家中打开大门看电视,至12月8日,她与其他邻居谈起已有2天没有见过吴基銮,且其寓所大门是罕有地关上,故尝试敲门并透过门上信箱查看里面环境,赫见吴基銮躺在客厅地上一动不动,遂报警。[6]
颜算的邻居郭迎儿作供称,2008年3月4日早上10时许,她与颜算在石硖尾街市相遇,由于颜算行动不便,她便帮忙把食物拿上楼。当天前往单数楼层的升降机停用,她们须改搭双数楼层的升降机再往上走1层楼梯才可回到家。在升降机中,她们遇到一陌生女子(即李瑞香),陌生女子见颜算行动不便,遂搀扶到家,再向颜算索取钥匙进屋,并从郭迎儿手中取过食物。[17]
颜算的谊子作供指,颜算靠领综援过活,没有财政问题。[19] 2006年3月3日,他曾陪颜算到银行提款3,000元,其中2,000用作医药费,馀款则由颜算保管。至3月6日及7日他致电颜算,惟无人接听,于是在3月7日与其妻子一起登门探访,但颜算也没出来开门,他以后备钥匙进屋,发现颜算倒卧在厨房地上,被毛毯盖著,嘴部被胶带封著,他立即著妻子报警。[6]
被告供词
[编辑]第一版本
[编辑]控方在庭上播放李瑞香与警方首次录影口供的片段,她称十多年前在酒楼任职侍应时结识了茶客“阿梅”等一群主妇,至2000年其丈夫因癌症病逝,她因而获赔偿50万元保险金,而“阿梅”得知后却多番向她借钱,甚至介绍谊母吴基銮及颜算向她借5万元和3万元,分别购买长生牌位和替儿子还债,最后她一共借出逾13万元给3人[8]。然而,她们自此从未偿还分毫,李瑞香又因过度消费而连累儿子欠下数千元信用卡款项,令她自己的经济也出现问题,要申请综援,其天华邨住所也因欠租被房屋署收回,因此她决定向3人讨债。[18]
2006年12月7日,她到吴基銮的寓所讨债3万元,但吴基銮不但拒绝还钱,更向她施袭,令她感到非常愤怒,她随手捡起一枝棍子疯狂殴打吴基銮的头部,吴基銮随即倒卧血泊,她吓得惊惶失措,立刻逃离现场。一段日子后,她仍然找不到“阿梅”讨债,遂在2008年3月4日上门询问颜算“阿梅”的下落及讨债5万元,颜算仅以福建话回应“不知道”和给予1副金耳环打发她,二人因而发生争执。期间,颜算大吵大闹又掌掴她,于是她用胶带封著颜算嘴巴及用绳子绑著双手,她在盛怒下脚踢颜算数下,见颜算没有动静,她以为是在装死,便离开现场去变卖金耳环。[10]她表示杀害吴基銮之后“心里有根刺”,人生变得只是为了其亲手抚养的孙女而活下去,不然就会跳楼自杀,她原本还计划把孙女交给胞弟照顾便会自首,惟警方已早一步将她拘捕。[18]
第二版本
[编辑]与警方第3次录口供的片段中,李瑞香推翻了之前向2名受害老妇讨债时反遭袭击才错手杀人一说,指前一版本是撒谎的,她亦解释“阿梅”确有此人,但与受害老妇毫无关系,她和“阿梅”相识多年,惟不知道其全名、住址和电话号码[27]。此版本她改称是向受害老妇借钱不遂且遇反抗,[28]而2次犯案她均是事后始知出人命[29]。
她指出自己的经济状况非常恶劣,只靠著综援生活。她于2006年12月6日早上在石围角邨一家银行外结识了吴基銮,当时吴基銮刚从菜市场买完菜正要回家,走上楼梯时不小心失足,李瑞香立即搀扶吴基銮,并顺便帮吴基銮拿食物扶她回家再聊聊天。第二天(12月7日),她再次到吴基銮的寓所聊天半小时,途中吴基銮去泡茶时,她问吴基銮借2,000元,吴基銮闻言立刻拒绝,骂道:“我们才认识没多久,你已经这么厚脸皮地借钱?”并拿起刚泡好的热茶泼向她,再动手打她,她遂出于自卫还手,她掐着吴基銮的颈项,再从单位内的神台拿了1支1呎长的木棍打向吴基銮的头部和手臂一两下,吴基銮痛极难耐大声呼叫,于是她以胶带封起吴基銮的嘴巴和捆绑双手,再发疯似的乱棍殴打,不久便发现吴基銮已奄奄一息。她指自己没想过会打死人,因此被吓得惊惶失措,冷静下来后她清理现场,她洗手和换上吴基銮的拖鞋,并将自己染有血迹的鞋子、木棍及胶带卷放进袋子里,临离开前她还把单位钥匙插在大门的钥匙孔里,以吸引邻里注意来拯救吴基銮以免失救,离开后她将装有证物的袋子扔掉。[13]
李瑞香续表示,她欠了儿子和朋友的债,导致连其天华邨寓所的房租都交不起。于是她在2008年3月4日早上11点到石硖尾打算找“阿梅”来还钱给她,途中她遇见颜算坐在一家餐厅的门口,然后颜算与一名女子(即邻居郭迎儿)一起走进石硖尾邨美彩楼,她遂在后面跟著二人。3人乘大厦升降机到10楼,再走楼梯上1层到11楼,由于颜算行动不便,她搀扶颜算回到寓所,然后另一女子离去。她关门,便问颜算借几百元,但颜算拒绝,她再三恳求颜算出钱帮她,颜算最终脱下1副金耳环给她,然后走出阳台,她追问颜算借她现金,而颜算则再次拒绝并推开她,但她还要求要现金,颜算忍不住打了她一拳。同时,单位外有人发出声响,她立刻用手掩著颜算嘴巴避免其大叫求救,再拿胶带封起及用绳子绑起双手,颜算尝试撕下嘴巴的胶带,导致李瑞香生气,她脚踢颜算的头部2下,然后她发现颜算躺在地下毫无动静,便拿了毛毯盖著倒在地上的颜算以免著凉,最后拿著金耳环离开现场到旺角万福珠宝以496元卖掉。[13]
控方反驳
[编辑]控方质疑李瑞香在其口供及自辩中一直不断更改案情说法,而且各个版本细节犯驳,可见她没有说出真相。例如控方问她为何2次和2名受害老妇争执时,都可以随手拿到胶带、棍子、绳索等物品制服受害老妇,她均未能详细解释;而且受害老妇均年过八旬,根本无能力反抗,更遑论是受害老妇先动手打她。[30]
专家证供
[编辑]负责替吴基銮验尸的法医高永富作供指,他于2006年12月8日到案发单位作初步观察,看见吴基銮倒卧在厕所外的大片血泊中、脸朝天并被毛巾覆盖、双手被胶带捆绑著、尸体已呈现尸斑[15]。验尸发现吴基銮头部有10处伤势,受7次坚硬钝物袭击而造成,手部和脸部有伤痕,前额、颧骨、上唇及8条右肋骨均有爆裂的情况,致死原因为头部受创[11]。
负责替颜算验尸的法医黄汉文则指,2008年3月7日到案发单位初步观察时,看见颜算满身血迹躺在厨房与厕所之间、双手被绳索捆绑、嘴部被胶带封起、脸上盖著毛毯,右太阳穴及后脑有被硬物造成的伤痕。验尸后发现身体上共有20处伤势,其中7处为致命伤害,致死原因亦是头部受创,相信是遇袭后昏迷12个小时后死亡。[6][11][31]
判决
[编辑]2009年8月28日,主审法官麦明康引导陪审团作出裁决。麦明康指陪审团应要判断李瑞香是否自卫、没有杀人伤人意图或受到挑衅而犯案,以及决定犯案时是否真的有需要向2名受害老妇还击来自我保护、所施用的暴力程度是否合理,若得出结论都是肯定,自卫而合法杀人的辩护便会成立,谋杀罪名不会成立。但2名受害老妇均被残忍袭击至重伤而亡;而且吴基銮遇害后,其手袋内的3000元没有任何损失,显示李瑞香并非存心谋财害命,陪审团亦应考虑这类证供来下判断。[32]
由5男2女组成的陪审团退庭商议2个多小时后,一致裁定被告李瑞香2项谋杀罪名成立,判处终身监禁。[33]
分析
[编辑]西九龙总区防止罪案科总督察徐睿欢迎李瑞香得到法律制裁,指李瑞香犯案手法凶残,为了价值不高的财物而夺去了2条宝贵的性命[2]。她呼吁长者切勿轻易相信及透露个人状况资料予陌生人,更不要随便让陌生人进入住所,外出时亦须提高警觉,及养成与亲友报平安的习惯,以免匪徒有机可乘[34]。万一不幸遇劫,不要反抗避免受袭,应紧记匪徒容貌,并于事后报警。此外,邻里若发现相熟长者身边有陌生人同行,不妨上前查问一下,保障长者安全[35]。
香港城市大学犯罪学教授黄成荣指出,独居长者由于“无人无物”[注 4]而容易成为匪徒抢劫目标,因为匪徒能难以被怀疑地安全逃走。当长者反抗或呼救时,匪徒担心东窗事发便会制止,却没顾虑到长者身体不能挨打而杀了人。[36]
参见
[编辑]注解
[编辑]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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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编辑]- HKSAR v. LI SUI HEUNG CACC 304/2009(上诉法庭判词)、HCCC 4/2009(高等法院资讯)(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