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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瑞邨麦当劳围殴命案
案发地点(已较案发时装修)
位置 香港天瑞邨天瑞商场麦当劳
坐标22°27′19″N 113°59′53″E / 22.45528°N 113.99806°E / 22.45528; 113.99806
日期2008年10月2日
上午3时58分(UTC+8
类型谋杀误杀、打斗
武器铁棍、雨伞架、面包托盘、铁板、拳脚
死亡1
受害者潘嘉恩
主谋吴柏麟、林兆峰、黄俊敏、锺振丰、“家浩”(仍未拘捕)
疑犯布嘉诚、林家辉、谢伟麟、
张国豪(污点证人
参与人数9
动机不满女友疑似与前男友藕断丝连而生厌,故纠党报复
判决谋杀罪及误杀罪各有4名被告罪名成立,各被判服刑4年至终身监禁不等
刑事状况8名涉案人士已被拘捕判刑,1名仍然潜逃
案件编号:HCCC 225/2009、154/2011、433/2011、199 & 200/2019

天瑞邨麦当劳围殴命案是2008年在香港发生的一件命案,18岁黑社会成员吴柏麟因为怀疑其女友仍对一名青年藕断丝连而打算与朋友袭击该青年。2008年10月2日凌晨,9名小混混在天瑞邨麦当劳内看见该青年的朋友潘嘉恩,于是以武器围殴他致死,犯案后各自潜逃到中国大陆。[1][2]经过约10年时间,涉案的其中8名成员先后被拘捕及起诉,分别被控以谋杀误杀罪名;其中1人被选为污点证人。2010年至2020年间,香港高等法院先后裁定8名被告罪名成立,各被判处服刑4年至终身监禁不等。现时仍有1名涉案成员正在潜逃。[3]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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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嘉恩(25岁),绰号“大波”[4],居于天水围天瑞邨[5]。由于无心向学,他读至中三便辍学,经常四处流连,因而结识了一些属于黑社会14K的成员,并顺势加入14K,混迹数年后成为活跃元朗区内的小头目[6],随后他结婚生子,诞下2名女儿[7],并任职运输工人养活一家四口。[2]

潘嘉恩在中学时期认识了朋友何柏辉(绰号“小强”),一同加入14K。何柏辉在2002年与女子黎爱仪成为情侣,惟4年后分手,分手后二人仍保持联络。一年后,“爱仪”和14K成员吴柏麟谈恋爱[4][8],吴柏麟将何柏辉当成情敌,双方因而结怨。[9]

案发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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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1日晚上10时,吴柏麟与女友“爱仪”及另外2名小混混[10]到天水围吃晚饭,经过天瑞商场的露天广场时[11],遇上“小强”和潘嘉恩等3人。吴柏麟认为“小强”与“爱仪”藕断丝连[注 1][1],遂纠党走近何柏辉,随即发生口角并向“小强”殴打数拳,然后离去[2]。“小强”虽然被推撞,但没有报警求助[9]

吴柏麟离开现场后,仍然不服气,于是与朋友林兆峰商讨,二人均觉得“小强”很厚脸皮,必须给予“教训”。随后,吴柏麟等人各自分道扬镳,吴柏麟先行回田心村的家[11],其馀2名成员则去了位于元朗的酒吧“彩虹吧”喝酒消遣,并在该处遇见林兆峰及另外4名成员。直至10月2日凌晨3时许[10],吴柏麟致电林兆峰,表示得知“小强”其中一名朋友(即潘嘉恩)在天瑞商场内。林兆峰通知正在喝酒的成员,一行7人分开2辆私家车到田心村接载吴柏麟和另一名成员,然后9人一起出发寻找“小强”等人。[12]不久,私家车抵达麦当劳外,不断在附近绕圈等待时机[13]

案发麦当劳的店面(已较案发时装修)

凌晨3时56分,潘嘉恩到麦当劳收银处点餐,期间他察觉势色不对,便提高警惕、拿起垃圾箱的铁棍自卫戒备[2]、并致电朋友求救[13]。成员见潘嘉恩在收银处排队点餐,林兆峰于是分派部分成员下车包围潘嘉恩,以免被逃脱[14];惟刚好有警员在附近巡逻,令吴柏麟等人不敢行动,遂在附近徘徊,直至1分钟后警察离开[15]。3时58分,林兆峰带领成员进入麦当劳,一步步逼近在收银处的潘嘉恩;潘嘉恩右手紧握铁棍,表示希望以谈判方式解决问题,但遭到对方的成员黄俊敏回骂:“谈判?那你还拿著武器?”黄俊敏霎时间冲往潘嘉恩,与潘嘉恩扭打在一起并将之摔在地上,其馀成员亦一拥而上,对潘嘉恩拳打脚踢。潘嘉恩在9打1的情况下处于劣势[2],很快被林兆峰夺去手上的铁棍殴打,[14]其馀成员也在店内随手捡起各种物品攻击潘嘉恩[16],例如面包托盘[17]、铁告示板等,[14]潘嘉恩曾数次试图站起来还击,但瞬间被击倒[6]。突然,吴柏麟拿起店内重达12公斤、挂著6把伞的铁制雨伞架[18],2度以圆形底座砸向潘嘉恩的上半身;成员“家浩”[注 2]及黄俊敏见状亦先后拾起雨伞架向倒在地上的潘嘉恩重击2下。[11]潘嘉恩被殴至头破血流,更喷血昏迷[19]。围殴了35秒,成员认为已经打够了[20],遂跑出麦当劳,登上2辆私家车逃离现场[15]

由于围殴过程十分暴力,当时在麦当劳里目击事件的10多名顾客及职员不敢加以阻止[2],直至成员全部离开后才马上报警求助[13],救护员赶至发现潘嘉恩已经失去知觉[6]、口鼻吐血,立即将之送往屯门医院抢救[18]。警方在现场检获雨伞架、4个面包托盘及被打至变形扭曲的铁棍,全部均染有潘嘉恩的血迹[10]。由于潘嘉恩头部重创而脑干死亡,在重症監護室留医至10月5日晚上11时证实不治[4]

调查及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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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麦当劳后,成员回到“彩虹吧”喝酒到天亮[11],并商讨潜逃,然后他们在数天内各自寻找非法的海路或陆路渠道逃往中国大陆[10][21]。而警方翻查麦当劳的闭路电视片段时,发现围殴过程被清楚拍摄,遂展开追捕[2]。10月4日,没有离开香港的成员张国豪在街上被警员截查,因而被拘捕[16]。随后警方发现大部分成员已经潜逃到内地[19],故将资料通报公安要求协助搜捕[22]。至12月,吴柏麟因为女友怀孕而寻求社工协助,期间遇到潜逃内地但回来香港的成员布嘉诚,二人决定自首,遂在12月19日在社工陪同下到警署投案[16]。2011年1月19日,林兆峰亦被警方拘捕[11]。另一边厢,成功潜逃的锺振丰、林家辉、谢伟麟及黄俊敏却因为在广东省[23]贩毒而被公安拘捕[24],在当地服刑数年刑满后,[25]锺振丰、林家辉和谢伟麟于2018年2月12日被押解到落马洲口岸移交至香港警方[22],而黄俊敏[26]在3月20日被移交香港警方[27]。现时,仅剩馀成员“家浩”未被发现拘捕,警方仍在追寻其下落[28]

首次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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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14日,案件于香港高等法院开审,起诉3人,包括张国豪、吴柏麟及布嘉诚[20],分别被控告谋杀误杀罪名,3人均承认误杀罪;其中张国豪被选为污点证人,指证另外2名被告[29]。控罪指被告与一共9人的涉案人士于2008年10月5日[11](当天确认死亡)在天瑞商场麦当劳内杀害25岁男子潘嘉恩。控方开案陈词指出,吴柏麟与其女友“爱仪”于2008年10月1日晚上在天水围遇到数名男子,当中包括受害者潘嘉恩及“爱仪”的前男友“小强”,吴柏麟随即召来包括其在内的9名朋友到场与“小强”等人对峙,不久两帮人各自散去;至10月2日凌晨3点许,吴柏麟等人发现“小强”的友人潘嘉恩在天瑞邨麦当劳内,便进店内围殴潘嘉恩至重伤昏迷,潘嘉恩在送院抢救3天后死亡。(案件编号:HCCC 225/2009)[14]

闭路电视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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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当劳的闭路电视录影清楚摄得围殴过程及各成员的样貌,成为有力的呈堂证据。片段显示,上午3时57分57秒,右手手执铁棍的潘嘉恩和林兆峰[注 3]在收银处前对峙,潘嘉恩左手指著林兆峰,双方均朝对方方向走近。58分0秒,当林兆峰朝潘嘉恩的位置越走越近时,潘嘉恩后退数步。之后几秒,各成员陆续走进店内。58分05秒,黄俊敏[注 3]突然加速跑向潘嘉恩,并扭打在一起,而其馀成员则在旁包围,潘嘉恩瞬间被成员们压在地上殴打。58分17秒,林兆峰抢去潘嘉恩手里的铁棍,对他殴打了4下、共10秒。58分22秒,吴柏麟拿著雨伞架走向潘嘉恩,2秒后用雨伞架的底座朝潘嘉恩砸去,吴柏麟于2秒后再重复同一动作。58分28秒,除了黄俊敏之外,其馀成员跑向麦当劳门口,于58分30秒离开录影范围。至于黄俊敏则在58分28秒捡起雨伞架,于31秒至33秒内2度以底座砸向潘嘉恩,然后在35秒跑出麦当劳,之后便没有成员于录影范围内出现。整个过程历时35秒。[11]

证人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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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自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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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柏麟出庭自辩表示,10月1日晚上,他和朋友喝酒,然后一起到天瑞商场麦当劳吃东西,当时他并不知道潘嘉恩在店内。他们进入店内发现朋友黄俊敏[注 3]与潘嘉恩正在争执,潘嘉恩更手执铁棍试图殴打黄俊敏,他遂替朋友出头,与9名同党包围潘嘉恩。过程中,潘嘉恩踢到了他,他便在其腰部回踢2脚,但潘嘉恩被其馀朋友打至躺在地上,于是他再多踢2脚,林少峰与其馀人亦正以铁棍和面包托盘围殴潘嘉恩,他感到很害怕并缓缓离开现场。突然,“家浩”[注 2]拿起雨伞架打向潘嘉恩的腿部,他见状已经不想再打潘嘉恩,遂离去。离开现场后,“家浩”和黄俊敏均表示有以雨伞架殴打潘嘉恩。[11]至12月19日他在社工陪同下和布嘉诚主动到警署自首。他认为当时他们受酒精影响而打得过火。另外,他坚称店内闭路电视拍摄到以雨伞架袭击潘嘉恩的人是“家浩”而不是他,而且此案也不是由他引起[30]

布嘉诚表示,自己愚蠢地参与了围殴,犯案后更潜逃到内地,惟他得知潘嘉恩的死讯后,便返回香港自首。他对于自己行事鲁莽,结果酿成悲剧而深感懊悔并已吸取教训,而案发情境仍在他脑海中挥之不去,他向潘嘉恩家人诚恳致歉。[16][31]

污点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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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前吴柏麟等人与“小强”、潘嘉恩等人在天瑞商场的露天广场争执

张国豪以污点证人身份出庭作供,在10月1日晚上10时,吴柏麟纠党9人在天瑞商场的露天广场遇到“小强”、潘嘉恩等人,吴柏麟表示“小强”仍对其女友“爱仪”藕断丝连,双方发生口角及推撞后各自散去。随后吴柏麟一行人到“彩虹吧”喝酒,期间有人提议以暴力报复“小强”等人,吴柏麟认同做法,遂分开2辆私家车载着9人追寻。凌晨3点57分,他们在麦当劳内发现属“小强”一伙的潘嘉恩正在点餐,于是立即走近潘嘉恩,潘嘉恩见势色不对,随手拿起垃圾箱的铁棍自卫戒备,并向他们表示:“有什么问题也可以谈判解决吧!”但他们认为潘嘉恩拿著铁棍,不是存心谈判,因此黄俊敏[注 3]冲上前将潘嘉恩摔在地上,一群人开始对潘嘉恩拳打脚踢。张国豪脚踢潘嘉恩的臀部及背部、拆下店内的铁告示板殴打;林兆峰[注 3]夺去了潘嘉恩手上的铁棍;而锺振丰[注 3]则拿了面包托盘[14],9人不断围殴潘嘉恩,期间吴柏麟突然抬起重达12公斤的雨伞架,大喊“走开”,随即2度重击潘嘉恩的上半身。[11][12]张国豪见状认为他们的行为已经过火,欲制止,遂高呼:“停手吧,他受够了”,他们停手逃去[31],潘嘉恩被打至头破血流重创。[29]张国豪指出,当时9人均是赤手空拳,没带武器到现场,只是随手在店内拾取物品施袭。[1]犯案后,9人再到“彩虹吧”喝酒到天亮,并商讨潜逃。至10月4日,他在街上遭警员截查,因而被拘捕[16]

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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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23及24日,3名被告张国豪、吴柏麟及布嘉诚接受判刑。法官赖磐德引导陪审团作出裁决,先厘清谋杀定罪的元素,并非必然是杀人意图,也可以是造成严重身体伤害的意图[32]。赖磐德接纳此案并非有预谋发生,涉案成员案发时没有带备武器,亦有著年轻、布嘉诚愿意自首归案、张国豪有尝试制止同党及担任污点证人、参与程度较轻等因素,但因案情严重,必须判以监禁。[29][33]

由5男2女组成的陪审团退庭商议7小时后,以5比2大比数裁定吴柏麟谋杀罪名成立,判处终身监禁[29]。至于布嘉诚和张国豪已承认误杀罪名,分别被判处监禁5年6个月及4年[16]

第2次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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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另一名涉案成员林兆峰被警方控告谋杀罪名,押解到香港高等法院审理[34];此外,已被裁定谋杀罪成的吴柏麟因为原审的法庭传译员翻译出错,被上诉法庭认为审讯出现重大欠妥之处,因而撤销其定罪,发还重审。法庭将2宗案件合并审讯[35]。(案件编号:CACC 153/2011[注 4]、HCCC 154/2011、HCCC 433/2011)

上诉理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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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图片链接
image icon HKSAR v. NG PAK LUN(上诉法庭判词)(英文)

首次审讯的法官赖磐德是外籍人士,以英语向吴柏麟发问,而吴柏麟则使用粤语自辩,双方只能靠法庭传译员的翻译来了解内容。惟赖磐德问吴柏麟于案发时是否意识到“intended the victim some really serious bodily harm”(打算使事主受到一些很严重的身体伤害)时,法庭传译员将问题错误翻译成“可能导致某程度嘅一啲伤害”[注 5](some degree of bodily harm),吴柏麟听到翻译版本后回答“是”。[35]吴柏麟指自己被误导;上诉法庭则表示是次为首宗因法庭传译员出错而重审的案件[32],当时没人留意到翻译出错并作出提醒,实属不幸[36]

被告供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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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兆峰供称,吴柏麟和他都认为“小强”仍联络“爱仪”是非常厚脸皮,有必要“教训”他,于是他们便纠党去天瑞商场麦当劳[12]。抵达后,他是9人之中最先走进麦当劳的,然后他被手里拿着铁棍的潘嘉恩大声喝骂。及后,尾随吴柏麟的黄敏俊立即朝潘嘉恩冲去,并将之摔在地上,其馀同党亦冲上前围殴潘嘉恩。潘嘉恩用铁棍打中了林兆峰的肚子,瞬间燃起他的怒火,他立即抢过铁棍,殴打潘嘉恩的腿、背、脚、手臂各4下,但他并没打算将潘嘉恩打成重伤。潘嘉恩哀求他们不要再打,于是他决定放过潘嘉恩,将铁棍打在潘嘉恩身旁,并丢下铁棍,但锺振丰[注 3]仍在以面包托盘殴打潘嘉恩,他便对同党说:“走吧,别打了”,然后离开现场,之后他和同党去“彩虹吧”。他表示在围殴过程中,没看到有同党用雨伞架殴打潘嘉恩。[11]

专家证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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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潘嘉恩验尸的高永富及马宣立2名法医指出,潘嘉恩的颅骨破裂,头部有大面积创伤,导致颅内出血。他们均认为致命一击是吴柏麟或黄俊敏[注 3]的雨伞架造成的可能性较林兆峰的铁棍高[12],因为雨伞架的重量及圆形状的底座与伤痕吻合。[11]

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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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8日,2名被告林兆峰及吴柏麟接受判刑。法官赖磐德引导陪审团裁决,表示若是根据林兆峰和吴柏麟的供词,可得知2人并非作出致命一击的成员,更有早就停手离开现场和制止同党的行动;但是陪审团必须考虑共同犯罪原则及闭路电视片段所呈现的实际情况。[11]

由4男3女组成的陪审团退庭商议约7小时后,一致裁定林兆峰谋杀罪名成立,而吴柏麟则再次被5比2大比数裁定谋杀罪名成立,2人均被判处终身监禁。[7]

第3次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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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0日,案件再次在香港高等法院开审,4名被告锺振丰、黄俊敏、林家辉及谢伟麟被控告谋杀罪名[37],4人均否认谋杀而承认误杀罪[17],惟只有林家辉和谢伟麟获控方接纳误杀罪[12]。(案件编号:HCCC 199 & 200/2019)

证人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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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强”出庭作供,指出“爱仪”和他分手2年后与吴柏麟成为情侣,但吴柏麟对他心生厌恶。2008年10月1日晚上,他和潘嘉恩及另外5名朋友在麦当劳聊天,期间遇见女友及吴柏麟,不久吴柏麟纠党数十人冲他们而来,吴柏麟的同党锺振丰问道:“谁是‘小强’?”何柏辉遂站起,吴柏麟等人旋即向他拳打脚踢,然后离开,他被打后并没有报警。至凌晨4点许,朋友致电他指潘嘉恩被袭击送院,数天后他得知潘嘉恩离世。[9]

目击围殴过程的晨运客作供表示,2008年10月2日凌晨3点多,她见到一名男子(即潘嘉恩)向麦当劳点餐处走去,随即有2辆私家车先后抵达店外,数人(即9名成员)下车走近该男子,然后他们便发生殴斗,该男子被其馀人以武器殴打,随后施袭者们离开麦当劳。她报警求助。[9]

被告自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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锺振丰及黄俊敏向法庭求情。锺振丰称当时年纪尚轻,仅听从较年长的吴柏麟和林兆峰指使,参与程度很低,只用面包托盘打了潘嘉恩背部两三下。黄俊敏就指自己在犯案前喝了12杯酒,是在酒醉的情况下一时冲动犯案,在打斗初时他没有参与,只是踢了潘嘉恩脚部两脚,以及在最后用雨伞架打了潘嘉恩1下[17][25]。他们皆表示自己不是主谋,没有意图亦不想导致潘嘉恩死亡,也没有证据能直接证明致命一击是由他们造成。[38]可是,控方则认为他们只为了淡化自己角色的严重性而说谎[17]

案发地点(已较案发时装修)

林家辉和谢伟麟作供。2008年10月1日晚上,林家辉、吴柏麟和锺振丰在天瑞商场的露天广场遇见“小强”、潘嘉恩及他们另一名朋友,吴柏麟认为其女友“爱仪”与“小强”藕断丝连而与“小强”发生推撞,随后离开。之后,吴柏麟先行回家,林家辉和锺振丰则到“彩虹吧”喝酒,并在该处遇到林兆峰、黄俊敏、谢伟麟及另外数名同党。喝到10月2日凌晨3时许,林兆峰接到吴柏麟来电,吴柏麟指他找到了“小强”的其中一名朋友,林兆峰闻言感到愤怒,立即转告信息予在喝酒的7名同党,再带他们登上2辆私家车出发“复仇”。他们先到田心村接载吴柏麟,然后9人一起去天瑞邨麦当劳。当私家车抵达麦当劳门外,他们看见潘嘉恩,林兆峰说:“别让他逃了!”众人立即下车跑进麦当劳。有同党喊:“打撚死佢!”[注 6],他们围殴潘嘉恩,更随手拿起物品充当武器。林家辉表示他趁著潘嘉恩被殴至躺在地上时踢了身躯2脚,而谢伟麟则指他向潘嘉恩的手臂打了2拳,然后在腹部踢1脚;他们都看见林兆峰拿铁棍殴打潘嘉恩,吴柏麟及黄俊敏就以雨伞架砸向潘嘉恩,黄俊敏更是最后离开现场的同党。[10]犯案后,他们以非法的海陆方式潜逃内地[21]。2人均指出,他们曾尝试劝止同党,而且在出发去“复仇”时根本不知道会发生什么,更没想到会演变成严重暴力事件。[12]

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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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0日及3月13日,锺振丰、黄俊敏、林家辉及谢伟麟4名被告接受判刑。法官祁彦辉斥责各涉案成员只因为发生琐碎冲突、有感不被尊重而以凶残方式杀害潘嘉恩,是毫无意义且不需要的。[39]

由4男3女组成的陪审团退庭商议6小时后,分别以5比2大比数及一致裁定锺振丰及黄俊敏谋杀罪名成立,判处终身监禁[25];至于林家辉及谢伟麟,因为有协助警方调查和出庭顶证同党,并且承认了误杀罪名,故给予3分之1的刑期扣减,判处2人分别监禁5年6个月及5年[40]

涉案成员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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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次序 姓名
(昵称)
案发年龄 犯案纪录 控罪 裁决
(判决年份)
备注
1 张国豪 15 藏毒[31] 误杀 监禁4年
(2010年)
获控方选为污点证人
2 吴柏麟
(柏麟)[41]
18 谋杀 终身监禁
(2010年、2012年[注 7]
主脑之一,始作俑者
3 布嘉诚
(阿布)[10]
18 2004年因以三合会社团成员身份行事而被判感化令15个月、
2008年因藏毒被罚款1,500元[42]
误杀 监禁5年6个月
(2010年)
2014年因贩毒而再次入狱3年[42]
4 林兆峰
(兆峰)[14]
21 谋杀 终身监禁
(2012年)
主脑之一
5 锺振丰 20 以三合会社团成员身份行事、盗窃[43] 谋杀 终身监禁
(2020年)
潜逃期间在内地贩毒而被判囚[25]
6 黄俊敏
(阿敏)[11]
21 谋杀 终身监禁
(2020年)
潜逃期间在内地贩毒而被判囚[25]
7 林家辉 20 殴斗、抢劫、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43] 误杀 监禁5年6个月
(2020年)
潜逃期间在内地贩毒而被判囚[24]
8 谢伟麟 19 在公众地方参与非法打斗[43] 误杀 监禁5年
(2020年)
潜逃期间在内地贩毒而被判囚[24]
未被拘捕 家浩[注 2] / / 仍在潜逃

后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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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吴柏麟随即与引起冲突的女友黎爱仪分手,然后结交了新女友。在他自首前,新女友更怀孕,并于他还押期间诞下孩子。[30]

潘嘉恩的妻子及2名女儿因为此案失去了经济支柱,陷入经济困难而需要申领综援,并向区议员申请调迁离天瑞邨,避免触景伤情。[2]

至于早已被判处误杀罪成而入狱5年半的布嘉诚于2012年出狱,出狱后他曾尝试创业但失败,需申请破产[24]。2014年1月初,他被贩毒的利润所吸引,在元朗的电子游戏厅贩卖冰毒,惟当场被警察抓获,他也再次被判监禁3年。(案件编号:DCCC 316/2014)[42]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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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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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意思:表面上断了关系,实际情思难断
  2. ^ 2.0 2.1 2.2 音译,为唯一仍未被拘捕的成员
  3. ^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涉案成员之一,当时未被审讯
  4. ^ 吴柏麟上诉案件编号
  5. ^ 意思:可能导致某程度的一些伤害
  6. ^ 意思:打死他
  7. ^ 上诉得直发还重审的判决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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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30秒打死人 20歲仔坐一世監. 太阳报. 2010-04-23 [2021-11-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4-25) (中文(香港)). 
  2. ^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探射燈:天水圍童黨爭女 青年遭圍毆枉死. 东方日报. 2013-11-24 [2021-11-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1-26) (中文(香港)). 
  3. ^ 【麥當勞謀殺案】兩男潛逃10年裁罪成囚終身 官盼死者家人能釋懷. 香港01. 2020-03-10 [2021-11-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10) (中文(香港)). 
  4. ^ 4.0 4.1 4.2 遇伏青年不治 警拘六青少. 东方日报. 2008-10-07 [2022-01-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1-18) (中文(香港)). 
  5. ^ 同門爭女冇面比 傘架膠盆狂扑頭 10煞暴打兩分鐘青年腦死. 太阳报. 2008-10-03 [2022-01-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10-06) (中文(香港)). 
  6. ^ 6.0 6.1 6.2 10煞衝入麥當勞打人 疑涉黑幫追數 傷者爆頭命危. 苹果日报. 2008-10-03 [2022-01-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1-18) (中文(香港)). 
  7. ^ 7.0 7.1 青年謀殺囚終身 重審維持原判. 太阳报. 2012-08-09 [2021-12-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8-14) (中文(香港)). 
  8. ^ 麥記兇殺案 警拘6人助查. 文汇报. 2008-10-07 [2022-01-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10-09) (中文(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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