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优良条目/2014年2月12日
外观
威杰里勋爵(1911年-1981年),英国法官及大律师,1971年4月至1980年4月任英格兰及威尔斯首席法官,任内于1972年就北爱尔兰发生的血腥星期日主持富争议性的“威杰里法庭”。威杰里1933年考获事务律师资格,但从未正式执业,二战后于1946年转业为执业大律师,1958年奉委御用大律师。成位首席法官以前,他于1959年起出任海斯廷斯特委法官、1961年奉委高等法院皇座法庭法官、以及在1968年升任上诉法院法官。他撰写的判词理据常以简洁精僻著称,任内又曾于1966年为法律援助制订“威杰里准则”。“威杰里法庭”是回应当年英军被指无理开枪镇压在伦敦德里举行的一场和平游行而召开的,可是他随后发表的《威杰里报告书》却辩称军方出于自卫开火,被质疑有包庇军方和政府之嫌。1998年,政府决定重新就事件展开历时12年的独立研讯,最终在2010年发表报告书正式推翻他的结论,确认英军无理开火,须就伤亡负起责任。威杰里在任首席法官后期患上失智症,严重影响日常工作,情况几近不受控制的地步,倍受压力下才于1980年退休,未几于翌年病逝,终年70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