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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優良條目/2014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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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政府皇家徽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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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傑里勳爵(1911年-1981年),英國法官大律師,1971年4月至1980年4月任英格蘭及威爾斯首席法官,任內於1972年就北愛爾蘭發生的血腥星期日主持富爭議性的「威傑里法庭」。威傑里1933年考獲事務律師資格,但從未正式執業,二戰後於1946年轉業為執業大律師,1958年奉委御用大律師。成位首席法官以前,他於1959年起出任海斯廷斯特委法官、1961年奉委高等法院皇座法庭法官、以及在1968年升任上訴法院法官。他撰寫的判詞理據常以簡潔精僻著稱,任內又曾於1966年為法律援助制訂「威傑里準則」。「威傑里法庭」是回應當年英軍被指無理開槍鎮壓在倫敦德里舉行的一場和平遊行而召開的,可是他隨後發表的《威傑里報告書》卻辯稱軍方出於自衛開火,被質疑有包庇軍方和政府之嫌。1998年,政府決定重新就事件展開歷時12年的獨立研訊,最終在2010年發表報告書正式推翻他的結論,確認英軍無理開火,須就傷亡負起責任。威傑里在任首席法官後期患上失智症,嚴重影響日常工作,情況幾近不受控制的地步,倍受壓力下才於1980年退休,未幾於翌年病逝,終年70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