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笔太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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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笔太监,为明朝内宫官制,掌宫廷礼仪与纠举内官,内官差遣原属内官监,秉笔隋堂太监或八九员、或四五员。
按明朝祖制,司礼监掌印太监不得兼任东厂提督。秉笔太监为司礼监次官,位尊权重仅次于掌印太监;秉笔太监负责将各部大臣之奏章、票拟意见呈送皇帝或将皇帝的批示发还内阁。
在宣德朝之后始专命内阁任票拟,票拟乃成为内阁专责,条旨须经秉笔太监以朱笔重新誊写票拟内容,称为“批红”。
通说往往在明朝皇帝懈怠国事不理朝政时,给予秉笔太监窃权机会,但万历中晚期怠政并无造成秉笔太监专权情事,太监专权主要还是发生在皇帝冲龄登位,后宫又遭女官礼教制约,不方便直接干预政事,近侍才得以擅权;古六省制内外廷设置皆相对应,惟司礼监等同治朝的内阁与外朝御史,掌印秩尊视元辅,掌东厂权重视左都御史兼次辅,积弊为人诟病之事甚夥。但多有夸大之嫌,常侍黄门等乱政历代皆有,纵向相比为害并不严重,即便有宦官乱政时间也并不长。明代各种文献中,最早冠上司礼监秉笔太监者是冯保,嘉靖三十九年以前并无资料可考,而嘉靖朝宦官为害并不严重。
代表
[编辑]- 明正统时太监王振。
- 明天顺时太监曹吉祥。
- 明正德时太监刘瑾、张永。
- 明嘉靖时太监高忠。
- 明隆庆时太监陈洪、郑真。
- 明万历时太监冯保、张鲸。
- 明泰昌时太监邹义、王安、崔文升。
- 明天启时太监魏忠贤、王体干、李永贞。
- 明崇祯时太监王承恩、李凤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