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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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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
(公安部六局)
根據1999年的規定,用於一些證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字樣的印章直徑4.2厘米,中央刊國徽,由國務院製發(國務院辦公廳秘書一局管理)。
機構概況
上級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機構類型公安部內設職能局
行政級別正司局級
授權法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聯絡方式
總部
實際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4號
郵政編碼100741
對外官網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
機構沿革
撤銷時間2018年
接替者國家移民管理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即公安部六局,簡稱出入境,是已於2018年初撤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內設職能局,主管全國的出入境管理工作。出入境管理局主要由中國內地省級(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公安部垂直領導的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北京天津上海廣州深圳廈門珠海汕頭海口共九個總站)及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邊防總隊的邊防檢查工作所組成[1]

機構設置與職責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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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管理的國家移民管理局加掛出入境管理局牌子,主管全國的中國公民出入國(境)服務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的國家移民管理局加掛出入境管理局(處)牌子,負責本地區的中國公民出入國(境)服務管理工作;絕大多數的地市和工作量大、工作任務比較重的縣級公安機關也成立了出入境管理專門機構,具體執行出入境管理的各項工作任務。地方各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在業務上接受上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的指導,同時接受同級公安機關的領導。國家在全國對外開放的口岸設立邊防檢查站,執行出入境邊防檢查任務。目前,北京、天津、上海、廣州、深圳、珠海、廈門、海口、汕頭9個城市成立了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由公安部垂直領導[2]

  •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的職責是:研究擬定出入境管理政策,組織、指導和監督外國人和中國公民出入境管理,查處違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負責出入境邊防檢查工作;管理國籍和口岸簽證事務;承辦對外國人開放地區的審核報批、公布工作。
  • 省、自治區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的職責是:對本省、自治區範圍內的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進行規劃、組織、指導、監督,認真貫徹執行公安部的出入境管理工作部署,按照中央事權的要求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同時組織指揮對出入境違法犯罪案件的查處,承擔簽發出國境證件、因私出入境中介機構審批和管理等工作。
  • 直轄市、地(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的職責是:承擔各類出入境證件受理、審批,查處出入境違法犯罪活動等各項出入境管理工作,同時負責對縣(市、區)公安局(分局)的業務指導。

梅沙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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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沙」系統是全國邊防檢查工作第四代綜合管理系統。由於其研發主要集中在深圳邊檢總站梅沙基地,所以被以「梅沙」命名。目前,該系統已陸續在全國主要出入境口岸進行安裝使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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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中国公安出入境管理系统示意图.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 2008-07-03 [2018-03-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2-21). 
  2. ^ 中国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责分工. 2008-07-03 [2018-03-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1-01).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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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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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內設職能局
前任:
公安部治安保衛組
國務院出入境管理部門
1983年9月10日至2018年3月17日
繼任:
國家移民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