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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經濟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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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經濟警察
人民經濟警察臂章
簡稱經警
成立時間1953年—1965年
1980年—2007年
司法管轄權大型國有企事業單位內部

中國人民經濟警察,簡稱經警,曾是中國保衛大型廠礦企業、物資倉庫、科研等重要事業單位的一支武裝守衛力量[1]

1953年5月11日,的《關於財經警衛武裝領導問題的決定》中明確把原來部分廠礦企業的守衛由人民解放軍武裝警察部隊改為經濟警察,各國有企業也被允許建立自己的保衛部門,即經濟警察的前身。1955年,經濟警察已發展到114000人,1965年6月,公安部提出了《關於改進經濟民警領導體制的請示報告》取消經濟警察番號,把經濟警察整編為公安部隊。

1980年底國務院轉發公安部國家計委等6部委《關於建立經濟民警的實施方案》。規定自1981年起,在重要、大型廠礦、企業、物資倉庫和重要科研等要害單位要逐步建立經濟民警。在90年代,全國有經警73萬。

2002年11月,在《人民警察法》實施後,國務院下文停止經濟警察隊伍的新建審批,經濟民警不再作為一個警種存在;各地公安局所屬經濟警察改為公安局經濟護衛支隊,其着裝也同時更換。2007年1月,最後一家國有企業的經濟護衛支隊宣布撤銷。

歷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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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5月11日,毛澤東周恩來在共同簽發的《關於財經警衛武裝領導問題的決定》中明確把原來部分廠礦企業的守衛由人民解放軍/武裝警察部隊改為經濟警察,各國有企業也被允許建立自己的保衛部門,即經濟警察的前身。1955年,經濟警察已發展到114000人,在保衛廠礦企業的安全上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1965年6月,公安部提出了《關於改進經濟民警領導體制的請示報告》,因經濟警察是各廠礦企業自建、自養和自用的,存在管理不統一,制度不健全,使用多,訓練少,組織渙散,紀律鬆弛等問題,甚至時常發生違法亂紀現象。在供應和待遇上各廠礦企業之間也不平衡,一些問題得不到及時解決。經國務院批准,決定取消經濟警察番號,把經濟警察整編為公安部隊。

1980年底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國務院轉發公安部、國家計委等6部委《關於建立經濟民警的實施方案》。規定自1981年起,在重要、大型廠礦企業、物資倉庫和重要科研等要害單位要逐步建立經濟民警。經警以武裝看守、防火防爆和巡邏檢查等方法,守護重點、要害廠礦和企業。早在上世紀50年代,上海確定了一批重點保衛單位和要害部位。到60年代後期,又增加一批國家和上海重點工程。

1982年經警在上海重新出現,率先成立的是上海紡織原料公司經濟民警中隊;兩年後,全市經濟民警達806名。80年代的經警制服與其問世時的50年代的變化較大。

1985年,根據形勢的發展變化,公安部對「重點」「要害」作了重新確定。其《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保衛組織工作細則(試行)》第23條指出:「要害主要是指黨政首腦機關、國防尖端、重點建設項目、重要科研、重要動力、廣播電台、通訊樞紐、重要倉庫等部門;掌握重要秘密和生產指揮決策的職能部位;對產品質量有重大影響的生產、裝配、檢驗等關鍵環節;貴重機器、儀器、珍貴文物、資料等。」

1988年,市公安局《關於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內部要害保衛工作的若干規定》中指出:「要害是指凡對國家安危和國計民生有重大影響,對生產、業務具有決定性作用的部門」。據此,上海於1990年重新確定重點要害單位442個,涉及國防軍工,水電煤氣等能源單位和科研尖端項目等;其中金融財政有58個,包括銀行[2]

1989年12月30日,國務院批准公安部財政部《經濟民警着裝規定》,其中第二條是關於《服裝制式和用料》:1.經濟民警的服裝制式同公安幹警的服裝制式相同,單衣式樣為西服小翻領,配白色襯衣、藏青色領帶,領帶卡上有經濟民警標誌。冬服上衣為直翻領。2.服裝顏色:大衣、上衣、帽子為深橄欖色,褲子為藏青色,制式短袖上衣為淺米黃色。3.標誌:佩戴人民警察的帽徽和帶有「經警」字樣的臂章以及圖案為齒輪、步槍、五星的肩徽和領花。[3]

1990年底,市公安局頒布《經濟民警管理工作細則(試行)》。翌年11月,經濟民警發展至2598人。在90年代,全國有經警73萬;作為公安正式在編人員,其最高領導是公安部二局七處。經濟警察隸屬於重要企業的保衛科或者保衛處,也隸屬於各地公安機關。

2002年11月,隨着《人民警察法》實施,國務院2002年11月下文停止經濟警察隊伍的新建審批,經濟民警不再作為一個警種存在;各地公安局所屬經濟警察改為公安局經濟護衛支隊,所有槍支上繳公安機關,經濟護衛撤銷警服,改穿保安制服。[4]

2007年1月,最後一家國有企業的經濟護衛宣布撤銷,經濟警察徹底成為了歷史。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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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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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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