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民黨第二屆中央執行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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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第二屆中央執行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開會日紀念合影。前排右起:吳玉章經亨頤陳友仁宋子文宋慶齡孫科譚延闓徐謙顧孟余丁惟汾;第二排右起:朱霽青林伯渠毛澤東彭澤民于樹德陳其瑗鄧懋修丁超五董必武江浩;後排右起:謝晉許蘇魂鄧演達惲代英陳公博詹大悲夏曦王法勤王樂平周起剛

中國國民黨第二屆中央執行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簡稱國民黨二屆三中全會,是1927年3月10日至17日中國國民黨漢口市南洋大樓召開的會議,是中國國民黨歷史上一次重要的會議。

會議概況[編輯]

出席國民黨二屆三中全會之代表共33人,其中中央執行委員譚延闓宋慶齡陳公博徐謙顧孟余宋子文何香凝林祖涵于樹德吳玉章惲代英孫科等18人,候補中央執行委員毛澤東鄧演達董必武等11人,候補中央監察委員李宗仁等4人。此前臨時聯席會議致函蔣介石等促其如期到會,但其始終未赴會,會議因此延期舉行。汪精衛因正處由國外返回途中,亦缺席。正式會議之前,推舉譚延闓、徐謙、孫科、宋慶齡、顧孟餘5人會議主席團[1]

會議議決通過一系列議案,並改選中央執行委員會之常務委員會和政治委員會等領導機構。選舉汪精衛、譚延闓、蔣介石、孫科、顧孟余、譚平山、陳公博、徐謙、吳玉章等9人為常務委員,除常務委員9人兼任政治委員之外,另選舉宋子文、宋慶齡、陳友仁、鄧演達、王法勤、林祖涵6人為政治委員[1]

會議由蘇聯顧問米哈伊爾·馬爾科維奇·鮑羅廷和國民黨左派勢力主導,因此上述兩個領導機構成員中國民黨左派人士和中國共產黨人占相當比例,而原中央政治委員會之國民黨右派人士張靜江胡漢民伍朝樞吳稚暉等均被排除在外[2]

會議決議[編輯]

本次會議議決統一黨的領導機關案,軍事委員會組織大綱及對於中央執行委員、國民政府委員臨時聯席會議決議案。會議通過改選中央常務委員九人案,改選中央各部長案,改選政治委員案,改選軍事委員案,改選國民政府委員案。會議議決統一革命勢力案,議決對人民宣言、對農民宣言、對黨員訓令、對農民問題案等[1]

重申三大政策[編輯]

會議通過擁護孫中山「聯俄、聯共、扶助農工」三大政策,支持工人農民為實現其利益而爭鬥的決議。設立農政部及勞工部,實現本黨的農工政策。會議發表《對農民宣言》,指出中國的農民問題其內容即是一個貧農問題,貧農問題的中心問題就是一個土地問題,農民的最後要求在於土地;不使農民得到土地,農民將不能擁護革命至最後之成功;表示本黨決計擁護農民獲得土地之爭鬥,至於使土地問題完全解決而後止等。

提高本黨黨權[編輯]

  • 重申中國國民黨全國代表大會為國民黨最高權力機關,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後,黨的權力機關為中央執行委員會;
  • 規定中央執行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只存在於「中央執行委員會全體會議前後兩會之間」,「常務委員於次期中央執行委員全體會議開會時,終了其任務」,實行常務委員集團領導制度,對於黨務、政治、軍事行使最終議決權;
  • 規定政治委員會「以常務委員會全體委員及由中央執行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之中央執行委員及候補中央執行委員六人組織之」,「政治委員會委員中,由中央執行委員會全體會議指定七人為主席團;
  • 規定軍事委員會「由中央執行委員會於高級軍官中選出委員九人至十三人,並於【不任軍職之】中央執行委員及後補中央執行委員中選出六人,共同組織之」,軍事委員會設主席團七人,由中央執行委員會全體會議指定之。

防止個人獨裁[編輯]

廢除原主席個人領導制,實行常務委員集團領導制度或主席團領導制度。

附錄附註[編輯]

附錄[編輯]

國民黨二屆三中中央領導機構

  • 中央常務委員會委員9人:汪精衛、譚延闓、蔣介石、孫科、顧孟余、譚平山、陳公博、徐謙、吳玉章
  • 中央政治委員會主席團委員7人:汪精衛、譚延闓、孫科、顧孟余、徐謙、譚平山、宋子文
  • 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團委員7人:汪精衛、唐生智、程潛、譚延闓、鄧演達、蔣介石、徐謙
  • 國民政府常務委員5人:孫科、徐謙、汪精衛、譚延闓、宋子文

附註[編輯]

  • 因不設中央常務委員會主席和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蔣介石原所任之兩項職務自然消失;
  • 因不設中央政治委員會主席一職,譚延闓原所任之中央政治委員會代理主席一職亦自然消失。

參考文獻[編輯]

  1. ^ 1.0 1.1 1.2 榮孟源,孫彩霞.中國國民黨歷次代表大會及中央全會資料[M].北京:光明日報出版社出版,1985.
  2. ^ 袁繼成,李進修,吳德華.中華民國政治制度史[M].武漢:湖北人民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