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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凌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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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凌雲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四川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任期
1993年2月—1998年1月
主任楊析綜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
任期
1983年4月—1993年1月
前任張子英
繼任李玉龍
個人資料
性別
出生1931年10月
河南嵩縣
逝世2020年9月21日(2020歲—09—21)(88歲)
四川省成都市
民族漢族
政黨中國共產黨
職業法官

任凌雲(1931年10月—2020年9月21日),男,河南嵩縣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曾任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四川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1]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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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11月參加革命工作,任河南嵩縣源趙區公所工作隊員。1948年在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原軍政大學學習,後分配到11軍政治部保衛部工作。1949年4月,隨軍渡江南下,後進軍西南,在四川省萬縣市公安局工作。1955年調至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間受到衝擊。1978年10月,任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1980年9月至1981年3月,被全國人大常委會任命為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審判員,參加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的審判[2]。1981年8月至1982年8月被借調到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工作。1983年4月,在四川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當選為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3]。1993年2月,當選四川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1996年升為常務副主任)。1993年、1998年曾被最高人民法院聘為諮詢委員會委員和督導員[4]。1999年11月離休。2020年9月21日在成都逝世[5]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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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何虎生, 李耀東, 向常福主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官志. 北京: 中國社會出版社. 2003. ISBN 9787800883934. 
  2. ^ 鞠天敬. 当年,我参与审判陈伯达. 四川法制報. 2009-09-08. [失效連結]
  3. ^ 四川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大事记. 中國人大網. 2011-02-22 [2020-09-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6-04). 
  4. ^ 欒黎; 聶敏寧. 铁证面前 陈伯达不得不认罪. 河南日報. 2010-01-25. 
  5. ^ 任凌云同志逝世. 四川日報. 2020-09-28 [2020-09-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0-24). 
司法職務
前任:
張子英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
1983年4月-1993年1月
繼任:
李玉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