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民基本台帳
外觀
住民基本台帳是日本市町村長或者特別區區長依據住民全體的住民票(以個人為單位製作)並以戶為單位編輯製作的公簿(住民基本台帳法第6條1項)。
概要
[編輯]記入「台帳」名目的全部自治體已經被電子信息化。作為系統故障時的數據還原使用以及閱覽使用(只記載住址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的紙質台帳亦被準備。
在適當的時候,也可以以戶為單位製作住民票(住民基本台帳法第6條2項目)。
因住民基本台帳(住民票)是公用的以證明住址為目的的制度,住民基本台帳的副本閱覽也被承認。住民基本台帳法第11條、11條之2)。另,可以被閱覽的只限於一部分項目(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住址之4個項目)。
曾經,住民基本台帳的閱覽在法律上並無嚴格限制,有根據隱私權觀點之自治體以其職權而限制閱覽、或根據條例而限制閱覽的自治體兩種情況。因此在2006年(平成18年)1月1日,住民基本台帳法被修改,住民基本台帳的副本閱覽只限於公益性的統計調查、輿論調查、學術研究、公共團體實行的貢獻於改善地域住民福祉的活動、官公署在執行公務時的情況才被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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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民基本台帳卡,記載姓名、有效期限、住所、出生年月日、性別、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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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民基本台帳卡,QR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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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民基本台帳卡,QR碼與共通Logo
有關外國住民的事項
[編輯]伴隨有關外國住民相關入管法等改正法在2012年(平成24年)7月9日的施行,「住民基本台帳法的部分修改法律[1]」被施行,外國住民被添加到住民基本台帳法的適用對象中。這樣外國住民也會被製作住民票,日本住民與外國住民的住民票以戶為單位被編成,以製作住民基本台帳。
適用於住民票的外國住民分為以下四類。
- 中長期停留者:取得在留資格的外國人且在留期間為3個月以下、短期停留、外交、公用在留資格者等以外者。將發放「在留卡[2]」。
- 特別永住者:根據入管特例法而特別永住者。將發放「特別永住者証明書[3]」。
- 暫時庇護許可者或暫時停留許可者:有難民之可能性為暫時庇護而收到上陸許可者(暫時庇護許可者)。被許可申請難民認定的暫時停留者(暫時停留許可者)。
- 因出生而經過停留者或因喪失國籍的經過停留者:因出生或者喪失日本國籍,在日本國停留的外國人。
腳註
[編輯]- ^ 住民基本台帳法の一部を改正する法律の概要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総務省 2009年7月15日公布
- ^ 「中長期在留者の人へ」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長岡京市市民課
- ^ 「特別永住者の制度が変わります!」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法務省 入國管理局
関連項目
[編輯]- 住民票
- 住民記録システム
- 住民基本台帳ネットワークシステム(住基ネット)
- 住民基本台帳カード
- 戸籍
- 外國人登録制度
- 住民基本台帳閲覧制限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