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繼發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劉繼發,廣東三水人,廣州重型機器廠工人,「紅旗工人」(紅旗工人赤衛隊廣州總部)及工革聯、工代會負責人。1968年2月任廣東省革命委員會副主任,後為中共廣東省委委員。1977年7月12日和17日,省委、省革委會,廣州市委、市革委會組織廣州省、市機關一百萬人在中山紀念堂及各分會場召開揭發四人幫及劉繼發、梁錦棠大會。張根生代表省委分別宣布中共中央對二人停職審查。[1]1982年11月5日,廣東省委紀委發文開除其黨籍。1983年5月14日,廣東省政府發文撤銷其一切行政職務。[2]

參考文獻[編輯]

  1. ^ 中共廣東省委黨史研究室著. 中国共产党广东历史 第2卷 1949-1978. 北京: 中共黨史出版社. 2014: 679. 
  2. ^ 黃勛拔主編. 广东省志 政治纪要. 廣州: 廣東人民出版社. 2004: 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