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文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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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化政策(英語:National Culture Policy 馬來語Dasar Kebudayaan Kebangsaan)是在1970年由當時的馬來西亞政府所倡導的一個公共政策,這個政策的主要訴求是希望將馬來文化朔造為國家的主流文化,並將非馬來族溶入到馬來族的文化體系中。不過到了1990年代,時任馬來西亞首相馬哈迪·莫哈末摒棄了這個策略,同時提出以馬來西亞民族的策略取而代之。

國家文化政策的定義在1971年出爐,文化、青年和體育部在1971年舉辦的全國文化大會,制定國家文化政策目的包括[1]

  1. 作為塑造和鞏固馬來西亞國民身份的指南
  2. 通過文化加強團結
  3. 培育和維護國家認同
  4. 充實和加強人類的生活質量
  5. 為了提高生活質量和豐富靈性
  6. 改善生活質量與平衡社會經濟發展

其中以三條原則作為指導方針:

  1. 國家文化必須以馬來土著文化為基礎;
  2. 來自其他文化的元素可以以適當的方式成為國家文化的一部分;
  3. 伊斯蘭文化是塑造國家文化的一個重要元素。

存廢討論[編輯]

馬哈迪·莫哈末曾經提出,以「馬來西亞民族」的全新政策取代1971年國家文化政策。全新政策是提議把所有馬來西亞公民一律平等化,以馬來西亞身份為主的「馬來西亞民族」,彼此之間不分種族,不分膚色,說馬來語和接受馬來西亞國家憲法為指導方針。

拿督斯里[誰?]在2006年也曾經表示:「馬來西亞民族」意指不再區分種族,不分膚色,不分宗教,不質疑馬來人特權和固打制政策等。但是,如果我們要去嘗試把「馬來西亞民族」描繪出來時將就會產生更多問題和爭論。假如我們要修改憲法,國家就會混亂進入無秩序狀態[2]

馬來西亞民族概念爭議[編輯]

在2006年,馬來西亞人民公正黨全國宣傳主任蔡添強指出,馬來西亞民族的概念,和單元族群政黨的基本理念相左,是民族團結久久毫無進展的原因[3]

在爭議中,巫統的阿都干尼提出了「馬來西亞民族的概念不能被接受」的說法:「由於憲法闡明種族為馬來人及其他人,要求一個團結與單一的馬來西亞民族是不合理的。這個概念被視為對馬來人及憲法賦予他們的特別地位的威脅。即使是要採納馬來西亞民族這個字眼,它必須以馬來人是中樞民族為基礎。」

民主行動黨林冠英回應說:「國人應從阿都干尼的驚人言論中醒覺過來,並告訴他,國人不是拒絕馬來西亞民族概念,而是拒絕阿都干尼本身,因為他否決不分種族與宗教團結全馬人民的馬來西亞民族概念。這是一名巫統州務大臣公開反對馬來西亞民族概念的首例,他所持的理由是這概念威脅到馬來人支配論。」 也說「這種自私自利的政策造成馬來西亞的人才不斷的流失,不是因為他們不愛國,而是他們在我國沒有平等的機會來全面發揮潛能。」 [1]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參考資料[編輯]

  1. ^ CIKGU AZID DOT COM: PEMBANGUNAN DAN PERPADUAN UNTUK KESEJAHTERAAN. [2013-09-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9-04). 
  2. ^ Bangsa Malaysia in mind. [2017-06-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7-03-25). 
  3. ^ 存档副本. [2008年9月21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