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稅務局
外觀
此條目沒有列出任何參考或來源。 (2022年1月10日) |
地方稅務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1994年分稅制改革後設立的地方稅務機構,與國家稅務局相對應。在2018年3月的政府機構調整當中,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重新合併,地方稅務局不復存在。
1994年分稅制把稅種分為中央稅、地方稅、中央地方共享稅;把徵稅系統由稅務局分為國家稅務系統與地方稅務系統。其中中央稅、中央地方共享稅由國稅系統(包括國家稅務總局及各地的國家稅務局)徵收,地方稅由地方稅務局徵收。地方稅務局在省、市、縣、區各級地方政府中設置,國務院中沒有地方稅務局。地稅局長由本級人民政府任免,但要徵求上級國家稅務局的意見。一般情況下,地方稅務局與財政廳(局)是分立的,不是一個機構兩塊牌子。但也有例外,例如,上海市在2008年政府機構改革之前,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和上海市國家稅務局為合署辦公,一個機構、三塊牌子,而2008年政府機構改革之後,上海市財政局被獨立設置,上海市地方稅務局和上海市國家稅務局仍為合署辦公,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同時縣一級,財政局長常常兼任地稅局長。
地方稅務局主要徵收: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車船使用稅、車輛使用牌照稅、屠宰稅、資源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印花稅、農業稅、農業特產稅、契稅、耕地占用稅、筵席稅,城市集體服務事業費、文化事業建設費、教育費附加以及地方稅的滯補罰收入和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