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對舊約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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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繪山上寶訓的畫作,畫中耶穌在講解舊約。作者為丹麥畫家Carl Heinrich Bloch,作於1890年。

通常被基督徒稱為「舊約」(與「新約」相對而言)的摩西之約摩西律法,在基督教的起源中起到很重要的作用,並且從基督教開始之初就引起嚴肅的爭論與爭議:例如耶穌山上寶訓中對律法的教導,和基督教初期關於割禮的爭議。

猶太教正統派[1]主張,摩西把哈拉卡頒布給了猶太人,那些律法不適用於非猶太人(包括基督徒),唯一的例外是挪亞七律,適用於全人類。

大多數基督徒認為,只有道德律(相對於禮儀律)仍然適用;其他則認為都不適用;雙約神學家認為舊約只對猶太人適用;還有少數人持全部舊約都對耶穌與新約的信徒適用。

不同看法[編輯]

天主教[編輯]

德克薩斯州議會大廈前廣場上的紀念碑上寫有十誡,其中包括:「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神學家托馬斯·阿奎那解釋說,有三種聖經誡命:道德律、禮儀律和司法律。他主張,道德律是永恆的,因為它們作為自然法[2]的組成部分,在頒布律法前便已存在。禮儀誡律(「禮儀律」處理的是敬拜上帝的形式與潔淨禮)和司法誡律(例如出埃及記21章[3])只隨摩西律法[4]而存在,只是暫時性的。禮儀誡命是為「特定時間內對上帝的敬拜和預表基督而規定」[5]。因此,在基督到來後它們就不再有約束力,阿奎那認為,繼續遵守它們就等於錯誤地宣稱基督沒有來過,對基督徒來說是種致死的罪。[6]

信義宗[編輯]

律法與恩典,信義宗信徒Lucas Cranach the Elder作。樹的左邊表現的是律法,右邊是恩典

信義宗《協和信條》(1577年)第五條宣稱:[7]

歸正宗[編輯]

瑞士利格茲歸正教會內的十誡

歸正宗加爾文主義的看法被稱為聖約神學,對新約下摩西律法仍然繼續這點上與天主教看法類似,同時宣稱有些部分已經「過期」,不再適用[8]西敏斯特信仰信條》(1646年)將摩西律法分為三類:道德、民事和禮儀[9]。在威斯敏斯特宗教會議看來,摩西律法中,只有包括了十誡和新約中重複的命令的道德律,直接適用於現今的基督徒[10]。在這種看法中,禮儀律包括有關儀式性潔淨、節日、飲食與利未支派祭司身份的規範。

聖公宗[編輯]

聖公宗神學則通過它的歷史性界定聲明作出表述,即三十九條信綱

參考資料[編輯]

  1. ^ Jewish Encyclopedia: Gentiles: Gentiles May Not Be Taught the Torah. [2017-03-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10-07). 
  2. ^ Summa Theologica, I-II, q. 100. [2017-03-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3-07). 
  3. ^ Exodus 21
  4. ^ Summa Theologica, I-II, q. 103, a. 1. [2017-03-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3-07). 
  5. ^ Summa Theologica, I-II, q. 102, a. 2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emphasis added)
  6. ^ Summa Theologica, I-II, q. 103, a. 4. [2017-03-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4-02). 
  7. ^ Triglot Concordia, FC Epitome V, (II).1, p. 503ff
  8. ^ Bahnsen, et al., Five Views on Law and Gospel.
  9. ^ Philip S. Ross, From the Finger of God: The Biblical and Theological Grounds for the Threefold Division of the Law.
  10. ^ WCF: Chapter XIX. [2020-10-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