婁底地區
外觀
婁底地區為湖南省從1977年至1999年存在過的准行政區——地區,1977年自邵陽地區析置,1977年至1982年稱為「漣源地區」,較少稱「漣源專區」;1982年至1999年稱為「婁底地區」。1999年1月20日實行地改市(前後轄域未變),撤銷婁底地區建立地級婁底市。
漣源地區
[編輯]- 1977年9月29日設立漣源地區,自邵陽地區劃出冷水江市和新化、新邵、邵東、雙峰、漣源計5縣組建。轄1市、5縣,行署駐漣源縣藍田鎮。
- 1978年12月30日,行署由漣源縣藍田鎮遷駐漣源縣婁底鎮,漣源地區轄1市、5縣。
- 1980年7月15日,自漣源縣析置婁底市,以漣源縣婁底鎮,杉山公社的東風大隊、民福大隊,西洋公社的方石大隊、水洋大隊,百畝公社的思塘大隊為其行政區域。漣源地區轄2市、5縣。
婁底地區
[編輯]1982年12月11日,漣源地區更名為婁底地區。婁底地區轄2市、5縣,即婁底市和冷水江市2市,新化縣、新邵縣、邵東縣、雙峰縣、漣源縣5縣。
1983年2月8日國務院【國函[1983]12號】(3) 撤消婁底地區,所屬的婁底市和雙峰縣、漣源縣劃歸湘潭市,冷水江市和邵東縣、新邵縣、新化縣3縣劃歸邵陽市;撤消婁底市,設立湘潭市婁底區;撤消冷水江市,設立邵陽市冷水江區。1983年7月13日國務院【國函[1983]137號】恢復婁底地區,撤消婁底區、冷水江區,恢復婁底市、冷水江市;但只轄雙峰縣、漣源縣、婁底市、新化縣、冷水江市2市3縣,邵東、新邵2縣仍屬邵陽市。行署駐婁底市。
1987年6月10日,撤銷漣源縣,設立漣源市。婁底地區轄婁底市、漣源市、冷水江市,雙峰縣和新化縣共計3縣級市2縣。
地改市
[編輯]1999年1月20日,撤銷婁底地區和縣級婁底市,設立地級婁底市,新成立的地級婁底市為原婁底地區撤銷前的行政區劃。
參考文獻
[編輯]維基文庫中的相關原始文獻:國務院關於同意湖南省撤銷婁底地區設立地級婁底市的批覆
- 戴均良等. 《中国古今地名大词典》. 上海: 上海辭書出版社. 2005 (中文(簡體)).
- 史為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沿革(1949-2002)》.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6 (中文(簡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