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比尼定理(英語:Fubini's theorem)是數學分析中有關重積分的一個定理,由數學家圭多·富比尼在1907年提出。富比尼定理給出了使用逐次積分的方法計算雙重積分的條件。在這些條件下,不僅能夠用逐次積分計算雙重積分,而且交換逐次積分的順序時,積分結果不變。「托內利定理」由數學家列奧尼達·托內利在1909年提出,與富比尼定理相似,但是是應用於非負函數而不是可積函數。
若
- ,
其中A和B都是σ-有限測度空間,是和的積可測空間,是可測函數,那麼
- ,
前二者是在兩個測度空間上的逐次積分,但積分次序不同;第三個是在乘積空間上關於乘積測度的積分。
特別地,如果,則
- 。
如果條件中絕對值積分值不是有限,那麼上述兩個逐次積分的值可能不同。
托內利定理延續了富比尼定理。托內利定理的結論與富比尼定理一樣,但是條件從積分有限改為了非負。
富比尼定理一個應用是計算高斯積分。高斯積分是很多概率論結果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