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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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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淐(?—?),字震水,號鶴汀南直隸太平府蕪湖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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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二十八年(1600年)庚子科應天鄉試舉人,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聯捷辛丑科進士,授行人司行人,三十八年為副使,奉命冊封周府京山、湯溪、原武三王[1]。遷銓曹(吏部稽勲司郎中),兩掌選政,謝絕請屬,人多服其清介[2]。天啟元年為河南道御史袁化中參劾貪賄等狀,三年吏科給事中章允儒又疏言崔淐毆母,而為母所告,仍居吏部高官,魚肉鄉民。[3]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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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萬曆三十八年四月戊戌,禮科給事中張鳳彩為正使,行人崔淐為副使,捧冊封周府京山昭憲王在銖長子肅沛為京山王,湯溪恭安王在鑾嫡一子肅濟為湯溪王,原武溫穆王朝埨長子在䤩為原武王,並舉人馬從龍次女馬氏為原武王繼妃。
  2. ^ 《江南通志》
  3. ^ 《明熹宗七年都察院實錄》天啟四年四月二十二日日,掌河南道事袁化中疏參稽勛司郎中崔淐,內稱淐之居鄉居官不法狀,筆不盡書,談者鄙之,至不孝其親,不友其弟,至垂白之母,日匍匐哀訴於官上之前。天倫攸斁,人人相視為梟獍。臣初聞而論之,科臣章允儒繼又論之,夫言官論人自其掌職,矧論者為其母老而愛少子,淐不宜以傲弟而傷母心,此正淐家寔事,言者不過以大義相視耳,有何仇於淐,何私於淐弟,而今顧憤憤若此乎!今淐弟誰之子,母之幼子也,母之告淐,正為淐不能善撫其弟,乃淐忍使人繩系弟頸,持帖縣堂,必欲打死而後快,此正不念鞠子哀大,不友於弟處,不知於親之心順耶?淂耶?為人為子,淐果何居乎?況弟與母原不分,母之愛獨鍾於弟,則奏弟者即奏其母之寔,不孝之大,正在於此。今反橫口罵人,毫無所遜避於至尊之前,非止不孝,且亦無人臣禮矣。淐言臣為家難,徙窮壑二十年,自為避,弟與母無干。獨不思母不攜來,則絕膝下之歡已二十年。淐母八旬,淹淹待盡,忍使甘旨不充,定省不聞。清夜自忖,得母有赧然者乎?其最不齒於人者,忍於燒毀父屍,偷挖採石之故塜,而竊附於中,後被人知,幾釀大變,若非司李主其遷去,則淐之皮骨能至今存乎?奉聖旨:該部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