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烈文
外觀
張烈文 | |
---|---|
大明山西按察司副使 | |
籍貫 | 直隸巢縣 |
字號 | 字元煥,別號晴湖 |
出生 | 七月二十七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宋氏 |
出身 | |
|
張烈文(1515年—?),字元煥,別號晴湖,雲南蒙化衛軍籍直隸巢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編輯]雲南鄉試第四名。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登第三甲第二百二十二名進士[1][2]。初授浙江嘉興縣知縣,有政績,嘉興人立生祠祭祀他。升南京戶部主事,歷員外、郎中,累官直隸保定府(今河北省保定市)知府[3]。隆慶二年正月升山西按察司副使、井陘兵備道。
家族
[編輯]曾祖張禮;祖父張緒;父張仲美,母楊氏。嚴侍下。弟烈武、烈光[4]。
參考文獻
[編輯]- ^ 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畿輔通志·卷五十九》
-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登科錄》
官銜 | ||
---|---|---|
前任: 張師載 |
明朝浙江嘉興縣知縣 嘉靖三十三年-三十六年 |
繼任: 郭東 |
前任: 沈應乾 |
明朝直隸保定府知府 嘉靖年間 |
繼任: 賈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