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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慧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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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慧星(1944年1月16日),四川青神人,中國民法學家。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2002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1]編纂工作的主要參與者之一[2]。現為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民商法律學院名譽院長。[3]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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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年考入西南政法學院

1968年起在雲南省昆明市農用軸承廠工作,先後擔任過勞資幹事、工會宣傳幹事。1978年,得到西南政法學院張序九教授和雲南大學屈野教授的輔導,考取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法學系民法專業碩士研究生,師從王家福教授。1981年10月獲中國社會科學院民法專業法學碩士學位,留該所從事民法學研究。1983年擔任助理研究員;1985年擔任法學研究雜誌副主編;1988年晉升研究員,1988年10月擔任民法研究室主任。1993年擔任博士生導師。1999年1月擔任法學研究雜誌主編。1999年起擔任第四屆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委員。2001年起兼任山東大學法學院院長。曾任中國法學會民法經濟研究會副會長。2006年首批獲選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於2013年起同時任四川大學民法學博士生導師。

是第十屆全國政協委員、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

主要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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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法》(合著);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6年;
  • 經濟法的理論問題》(合著),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86年;
  • 《民法》,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
  • 《中國民法學:民法債權》(合著),法律出版社1991年;
  • 《中國民法經濟法諸問題》,法律出版社1991年;
  • 《民法學說判例與立法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3年;
  • 民法解釋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5年;
  • 民法總論》(修訂本),法律出版社2007年;
  • 《民法學說判例與立法研究(二)》,國家行政學院出版社1998年;
  • 《中國物權法研究(上、下)》(合著),法律出版社1998年;
  • 《中國物權法草案建議稿》(合著),中國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0年;
  • 《為中國民法典而鬥爭》,法律出版社2002年;
  • 《裁判的方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
  • 《中國民法典草案建議稿》(合著),法律出版社2003年;
  • 物權法》(第四版),((合著),法律出版社2007年;
  • 《民商法論叢》第1卷-第40卷,(主編),法律出版社1994年-2008年;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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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有別於已獲得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投票通過、由中國法學會中國人民大學主導編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
  2. ^ 中国法学网. www.iolaw.org.cn. [2019-06-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6-03). 
  3. ^ 梁慧星_民商法律学院. b.0756cn.cn. [2019-08-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8-30).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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