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部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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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部司刑部官署名稱。

曹魏置比部郎曹,長官為比部郎(比部郎中),晉朝南朝沿置。南朝隸屬吏部曹(吏部尚書),和三公曹掌管擬定、修改法制,收藏稽核律文。北魏前期以比部尚書為長官,太和年間改為郎曹,屬於都官尚書北齊沿置,掌管收藏稽核詔書律令。

隋朝改為比部司,為刑部四,設比部侍郎一員、比部員外郎一員。大業三年(607年),正副官員改為比部郎、比部承務郎,各一員。唐朝武德三年(620年)恢復司門郎中、司門員外郎的舊名。比部郎中正五品上,比部員外郎從六品上。管理審計財政、核查賦稅、百官經費俸祿、倉庫出納、軍資器械賬目。龍朔二年(662年)改為司計司,正副官員改為司計大夫、司計員外郎。咸亨元年(670年),恢復比部司的舊名。五代十國沿置,北宋初年,設判比部事一員,以無職事朝官擔任。比部郎中為五品寄祿官,比部員外郎為六品寄祿官。比部事務歸於三司勾院、磨勘司、理欠司。元豐改制設比部郎中從六品、比部員外郎正七品各一員。建炎三年(1129年)以比部司兼領司門司,隆興元年(1163年)由都官司兼任比部司。金朝元朝刑部不分司。

明朝洪武六年(1373年)設比部,設比部郎中正五品二人、比部員外郎正六品二人。洪武十三年(1380年)改為郎中一人、員外郎從五品一人。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刑部按十二布政使司分司,廢除比部。

參考文獻[編輯]

  • 《中國歷史大辭典》

參見[編輯]